关于做好我县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
按照2024年度我县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我县专业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工程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评审活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
(二)农牧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评审活动中规定的评审专业为准)。
(三)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专业,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发文通知。
(四)社会科学类初、中级职称评审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通知。
(五)已纳入国家统一考试的职业资格专业不再进行评审。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出台的评审条件参照执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自然资规〔2023〕5号)、《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药监发〔2022〕109 号)、《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市监规发〔2022〕4 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无专业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农业技术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要求执行。
(三)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要求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申报人需提供与其相符的最低资历年限一致的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不得申报职称。
(二)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目前在犍为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主管部门申报。
(四)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可在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地申报职称,也可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得超岗位申报职称。
(六)我县无法组织评审的专业将进行委托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委托,申请人按照委托评审的程序操作。
(七)其余要求详见犍为县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要求(附件1)与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中对应申报的填报要求。
四、答辩安排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改革单一的书面评审方式,推行多形式职称评审答辩。具体答辩的时间、地点、方式以职称评审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五、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等见附件。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称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申报人未按规定渠道和时间节点完整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情况资格条件和填报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上传公示信息、公示结果和单位推荐材料,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审核通过后报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委托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机构,申报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委托评审的程序操作。
(六)评审。评审程序包括:答辩、专家组评议等。有关答辩的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审拟通过人员情况复核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
六、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10月12日。
个人修改提交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10月22日,请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网上审核、提交。
评委会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
(二)请申报单位将个人申报评审表(纸质、盖章)于2024年11月6日之前报送至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0办公室。
(三)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纳入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200元(含答辩费)、初级职务100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八、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未尽事宜由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3-4251503。
附:1.犍为县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要求
2.空岗证明模版(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用)
3.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企业用)
4.党风廉政意见函模版(事业单位人员由主管单位出具申报人的党风廉政意见。企业人员由企业出具)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主要业绩材料登记表
6.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7.个人诚信承诺书模板
8.个人申报操作手册
9.工作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联系人:戚梦霞;联系电话:0833-4251503
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
- 2022.10.17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川经信规〔2022〕7 号) (5).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