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我市2024年度司法鉴定人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司法鉴定四个方向(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工作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公证专业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在蓉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司法局作为上级部门申报。
2024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区(市)县司法局、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区(市)县司法局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区(市)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注册,报区(市)县司法局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选择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区(市)县司法局审核。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区(市)县司法局审核。各区(市)县司法局要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区(市)县人社局审核。区(市)县人社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公证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须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
(六)评委会审核受理。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七)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由单位上交到各区(市)县司法局盖章后,送至当地主管部门盖章。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
(八)缴费。申报人报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同步将评审费缴纳到单位,各单位在收齐评审费后缴纳到各区(市)县司法局,各区(市)县司法局统一将评审费交到评委会。
(九)职称评审。各区(市)县司法局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交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悦西路1B110办公室)。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十)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四、申报安排
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推荐时间:2024年10月16日9:00至11月15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区(市)县主管部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各区(市)县司法局报送有关评审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请申报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材料务必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相关要求装订送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申报中级职称的,应提交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初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六)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七)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八)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4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
八、其它事项
(一)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司法局、各有关单位及行业协会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审核(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高级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全市司法局行政系统和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九、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成都市司法局机关纪委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电话咨询:见附件2(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28—61881890
成都市司法局机关纪委电话:028—6188189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1.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2.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中(初)级职称申报名册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一览表
5.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成都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2日
- 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成都市司法鉴定人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