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阆中市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00:00至12月6日24:00,逾期系统将无法接收上报。
(二)主管单位审核时间为11月26日00:00至12月8日24:00。申报人网上申报期间,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查,审查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三)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委会接收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15:00。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为阆中市党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的在编在岗教师。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南充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南委校发〔2024〕2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有关要求,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操作手册下载、申报和推荐。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核、中评委评审、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初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且进行推荐的人员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扫描件,并逐级提交。
破格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且同意破格申报的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意见,报相关审核单位逐级签署破格推荐意见。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原件与《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起装订提交。
(三)中评委评审。中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专家评议、评审会议等。破格申报人员在进入评审会议前先进行破格申报资格评审,通过后再进入评审会议。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进行全程监督。中级职称评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审核确认。中评委评审结果在阆中市委党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市人社局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五)办理相关手续。申报人自行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等纸质材料,及时移交单位,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中评办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查看和下载证书。
四、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材料,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同时,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一贯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多维度立体式考评。为严防学术不端等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一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上传报送。
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门槛条件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人相关业绩成果均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在2024年11月29日(含)前发表或结项。本年度中(初)级职称转评工作同步开展。
(二)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相关表格样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需按照以下名目及顺序装盒,有关单位应逐项查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需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侧边加盖骑缝章。
1.《2024年度阆中市党校系统教师申报中(初)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汇总表由送审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盖章报送,并提供电子版。
2.系统导出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A3对折打印1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人简历(含学历)、现职称和取得现职称年限、申报专业、业绩成果、讲授课程、课时和质量、公示结果等情况,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
4.《2024年度阆中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表》,A3打印。相关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教学、科研、咨政成果原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不需填写和提供非选项条件佐证资料,相关内容在第5点中体现)按顺序附该表后。
5.《非门槛条件的佐证资料》。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提供涉及非门槛条件的佐证资料一式一份并单独装袋,需与系统填报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6.代表作2项(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放入申报材料盒,复印件2份(涉及申报人个人及单位等信息需作涂抹处理后再行复印,且不需要盖章)装入鉴定论著文件袋。复印件用A4纸将发表论文的封面、封底、目录、后记及论文的全部内容或负责撰写论著章节一并复印装订成册。
7.凡需参加答辩的人员,提交1篇代表作作为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盖章)一式七份,并用红笔在申报材料档案盒的右上角注明“答辩”字样和答辩原因,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8.其他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2002届以后毕业的,通过“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届以前毕业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经中评委查验后当场退换,复印件与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成1册。
(2)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空缺证明材料1份,加盖属地人社部门公章;
(3)破格、提前、降低学历申报证明材料;
(4)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1份。
9.档案盒卷宗目录1份,粘贴在申报材料档案盒封面。
五、注意事项
(一)严明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科室等各方责任,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确保本年度中(初)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工作合规推进。
(二)申报人需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上传和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保持完全一致且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纸质材料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统一报送,经现场审查无误,并完备相关手续后视为受理申报。
(五)申报人现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六)不对计算机和外语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七)纸质材料报送至中共阆中市委党校人秘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栗鸿燕,联系电话:0817-6222748,17765502635。
- 关于印发《南充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