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度邛崃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2024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邛崃市行政辖区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等教育机构中,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简称一级教师,中级职称)、中小学二级教师(简称二级教师,助理级职称)、中小学三级教师(简称三级教师,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公办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推荐人数,岗位使用数需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除符合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以外,超出相应岗位数申报职称的,取消职称参评资格。民办学校应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推选人数,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
二、申报基本条件
详见《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教职称〔2024〕10号)文件中关于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三、申报系统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2024年邛崃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
1.学校(单位)注册:学校(单位)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学校(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四、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个人、学校(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逐级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进行。
(一)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报有关表格。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请自行在成都市人社局官网上下载填报《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经学校(单位)同意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可根据省级、成都市级评审条件进一步细化制定本校(单位)的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学校(单位)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民主推荐满意率、师德测评情况等信息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系统填报认证。申报人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9日在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经校内推荐、公示后,学校(单位)于2024年12月11日前进入系统审核申报信息,如实填报教师民主测评满意率、师德测评满意率和周课时量,并上传学校(单位)公示材料及综合推荐意见。
(四)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评市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告知补正要求和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不再受理。
(五)市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邛崃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不再受理。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邛崃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市人社局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八)具体时间安排。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9日。
2.学校(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
4.现场提交材料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地点: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管理科(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市民中心10楼1013室)。
五、申报材料
(一)学校(单位)材料
1.学校(单位)公示原件和区域内张贴公示照片一式两份。
2.《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申报名册电子版。
(二)个人材料
按要求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加盖学校(单位)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后,扫描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应信息栏或对应附件栏。《评审表》和《备课本》随学校材料交纸质档。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评审表封面打印时间不得早于市人社局系统审核通过时间)。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以上),与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一起上传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后上传。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申报一级教师获得最高学历及最高学位年限不足4年的需上传前一学历证书。
4.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方向的教师同时提交《区(市)县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选拔任用表》及学校大队辅导员聘用材料。
5.申报人取得的职称证书。如申报人上传非邛崃市发放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整提供)或任职文件(完整提供);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在编教师补充提供聘用现职称最低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或最近一次的《工资变动审批表》,非编教师提供聘用合同。
6.学校(单位)出具的近3学期任课教师周课时证明,教研员提供年度听评课学时证明。
7.申报一级教师还需提供农村学校、“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证明材料,和所在学校德育部门认可签章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相关印证材料。
8.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2024年度公需科目合格证。
9.《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10.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提供近年度考核表。
11.《邛崃市教师师德满意率统计表》和《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12.申报一级教师需提供承担校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证明材料。
13.申报一级教师需至少提供任现职以来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证明材料:
(1)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县级荣誉,或2次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2)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学员;
(3)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4)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
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14.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任现职以来,需至少提供1项校级以上教研成果;教研机构教研员评聘一级教师,需至少提供2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
15.初中以下学段教师评聘一级教师,需提供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的印证材料。
16.2023-2024学年度所教学科(专业)《备课本》原件。
六、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或通报;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七、评审费用
1.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支付(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八、监督投诉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767177;
市人社局人事人才管理科联系电话:88767320;
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88760077。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
2.《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教职称〔2024〕10号)
3.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
邛崃市教育局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24 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 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pdf下载
-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