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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内江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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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所属地区:四川省-内江市
职称分类: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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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党校各县(市、区)人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现将2024年度内江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以下称“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至1129日,逾期系统将无法接收上报。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县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6日。申报人网上申报期间,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查,审查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三)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8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申报评审范围为党校系统及有关干部培训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委校通〔2024〕9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有关要求,本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操作手册下载、申报和推荐。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核、部门审核、中评办复核、中评委评审、人社局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初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且进行推荐的人员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扫描件,并逐级提交。

(三)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中评办。

(四)中评办复核。中评办对送审单位系统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将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有关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中评办。中评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确定复核通过人员名单。

(五)中评委评审。中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成果评估、评审会议等。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市委党校机关纪委有关同志进行全程监督。

(六)人社局审核确认。中评委会评审结果在“中共内江市委党校”网站和系统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送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人社部门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七)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到市委党校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纸质材料,及时移交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中评办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由人社部门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查看和下载证书。

四、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门槛条件的不予受理和推荐。同时,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一贯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多维度立体式考评。申报人相关业绩成果均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在2024年11月30日(含)前发表或结项。本年度中级职称转评工作同步开展。

(二)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相关表格样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需按照以下名目及顺序装盒,有关单位应逐项查验原件,所有复印件需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侧边加盖骑缝章。

1.《2024年度内江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1份。汇总表由送审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盖章报送,并提供电子版。

2.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对折打印1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申报人简历(含学历)、现职称和取得现职称年限、申报专业、业绩成果讲授课程、课时和质量、公示结果等情况,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

4.代表作1篇(一式两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其他成果复印件1份。

6.其他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2002届以后毕业的,通过“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届以前毕业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经中评办查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单独装订成册;单位推荐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1份。

7.档案卷宗目录(详见附件2)1份,放在申报材料首页。

五、注意事项

(一)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严明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各方责任,确保本年度中、初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工作合规推进。

(二)申报人需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和我省、市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上传和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保持完全一致且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纸质材料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统一报送,经现场审查无误,并完备相关手续后视为受理申报。

(四)申报人现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不对计算机和外语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纸质材料报送至内江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新校区(四川省内江市高新区栖霞路北段999号)润德楼30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阳,15681017001。

附件:1.《2024年度内江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

2.档案卷宗目录

中共内江市委党校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22


相关附件
  • 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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