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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档案局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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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绵阳市档案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绵阳市
职称分类: 档案专业人员 > 档案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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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档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工作部),市直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市属事业单位按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申报,但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且须参加答辩。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详细内容请在(“四川档案”官方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职称评审”栏查阅。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注册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线上申报时间:10161113日,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18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党群工作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11月22日。

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11月25日—2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绵阳市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等材料后按系统程序逐级提交。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

破格申报人员应详细说明破格评审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破格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

县(市、区)档案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或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评委会(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

(四)复审推荐

档案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评委。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五)组织答辩

申报中级职称和破格申报的,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委会评审

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议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查。核查通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通知到各主管部门或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

(八)办理相关手续

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接通知后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下载和打印。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系统导出打印)2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不得代签)2份。

4.现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复印件2份;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5.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6.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份。申报人员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或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学时证书、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4年累计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应不少于80学时。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8.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9.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1份(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

(1)发表论文的,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打印件。

(2)撰写论著的,须提供论著复印件,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

(3)取得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11.属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

(二)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要求上传,纸质版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其中2至6项申报材料纸质版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711项申报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

2.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3.任职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4年1113日(须已发表见刊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证明)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A座233

联系电话:081625356992535177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绵阳市档案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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