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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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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7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医药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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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将2024年度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在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技术领域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省医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不受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审材料。

二、申报评审条件

请各申报人员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2〕109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的要求,认真准备评审材料,《基本条件》可登录省药监局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

三、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个人账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完善个人信息,按照新增申报”“检查填写情况”“上报审核”“生成上报材料等程序完成职称申报。申报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见附件)执行。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照要求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

(三)部门审核

1.因工作需要,申请参评省医药工程专业市(州)市场监管局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单位向四川省医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出具委托函,委托中评委评审。

2.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由市(州)市场监管局统一报送。

3.省药监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药监局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请各主管部门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进行资料审核,同步在纸质《申报材料》首页右上角签署初审人姓名,并打印所辖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信息表1份。

(四)中评办复核

中评办对各单位初审推荐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对于破格申报人员,经中评办复核后,组织召开专家破格推荐会,破格评审通过才能进入答辩评审流程。

(五)中评委评审

中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答辩、专家组评议、中评委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答辩人员可通过个人述职、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省药监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省药监局确认

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省药监局按程序确认。委托中评委评审的,评审结果由省药监局函告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省药监局任职资格文件,中评办负责办理相关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证书。

申报单位根据后续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注意事项

(一)省医药工程专业职称任职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10月20日。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答辩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非答辩人员缴纳评审费140元,初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

五、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24:00。

(二)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24:00。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如无审核账号,请尽快联系上级单位建立或在系统自行注册(首页——注册——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登录——注册),以便加强工作联系及申报评审系统管理员账号分配。

(三)现场收件时间:各地区和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逾期不再受理。资料补正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2024年11月18日:所属事业单位。

2024年11月19日:全省21个市

(四)职称申报纸质材料现场受理地点:四川省药品技术检查中心3楼(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127号华顺大厦)。

六、联系电话

省药品监管局中评委办公室:028-86610530

职称申报系统操作: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2024年度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

 

附件

2024年度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网上提交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材料,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1份送审。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下同)公章。

1.《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能力、业绩材料:根据《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符合申报中(初)级职称应具备能力、业绩条件的证明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材料: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药监局出具的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5.委托评审的,需由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单位向中评办出具委托函;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证明。

    8.任现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

9.单位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0.发表的论文著作:选择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

11.经济效益、纳税额、营业收入(如有)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证明材料。

12.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任务)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3.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审批材料。

14.《2024年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表》,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或省药监局网上初审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

二、材料装订

(一)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并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胶装整齐,防止脱页,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他证明材料装订为一套,《申报评审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如:工程师)、申报人员姓名,按《申报评审材料目录》规定顺序装订。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

(二)2024年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表》、委托函,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学术造假行为,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评审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

(三)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24年)、申报人员姓名、专业组,由专人送至省医药工程中评委办公室。

(四)申报纸质材料原则上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药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统一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五)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

(六)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专人到省医药工程中评办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相关附件
  • 川药监发〔2022〕109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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