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市委党校各部(室、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广安市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以下简称“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转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11月29日,个人线上初次申报、所在单位线上审核提交务必于11月29日18:00前完成,逾期系统将无法接收上报。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时间为11月4日至12月3日。申报人网上申报期间,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查,审查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三)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6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县(市、区)人社局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四)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18:00。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建议网上审核通过后就准备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必须规范装订,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不全、审签及印章不齐、未按规定装订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广安市委党校(广安区牌坊路201号)业务指导部思贤楼A301办公室。
二、转评条件及范围
申报转评条件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行政学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委校通〔2024〕9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申报转评范围为全市党校系统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转评。转评对象应符合《基本条件》第九章转评条件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取得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从事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请转评党校教师相应系列相关专业同层级职称,原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有关要求,本年度职称申报转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操作手册下载、申报和推荐。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核、部门审核、中评办复核、中评委评审、人社局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转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初核。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转评资格条件且进行推荐的人员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等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上传《公示情况报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扫描件,并逐级提交。
(三)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对各县级党校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中评办。
(四)中评办复核。中评办对送审单位系统提交的转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需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将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有关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中评办。
(五)中评委评审。中评办对转评材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广安市党校系统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中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本年度转评评审会议同常规评审会议同步开展。专家抽取及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市委党校纪检部门有关同志进行全程监督。中、初级职称转评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人社局审核确认。中评委会评审结果在市委党校和系统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转评人员同常规评审人员一同送人社局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人社局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四、纸质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转评门槛条件的不予受理和推荐。同时,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一贯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多维度立体式考评。
1.“2024年度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广安市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花名册”(附件2),一式1份,由申报单位填报,一个单位一张。“一览表”纸质表需签字盖章,以上表格报送纸质档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2024年全市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系统中、初级职称转评申报表》(附件3)”一人一张,将本人基本信息及原有职称信息、申报资格条件等内容如实填写在申报表中。
2.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对折打印3份,其中“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所填业绩要真实、内容要详尽,表格填写不留空白,无内容的项目应填写“无”。“最高学历”栏填写毕业时间及取得的具体有效学历(中专、专科、本科等),学历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习培训经历”栏,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中途未就业的写“待业”;“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需写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及期满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即可;“基层单位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担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总结(合写,A4纸双面打印)1份,总结末尾需本人签字。
4.纪检证明材料1份。推荐单位审核合格后,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纪检证明材料,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A4纸双面打印)。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写出综合推荐材料,应包含个人简历(含学历),已取得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或中小学系列职称和取得时间及任党校教师的年限、申报专业,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公示的结果和结论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统计)表》审核意见1份。
7.任党校教师以来个人参保证明1份。可登录四川人社自行打印,也可到当地相关部门窗口打印。(推荐单位通过网上途径查验审核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
8.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信网学历查验证明(单位通过学信网等途径审查后,填写“已核,属实”并盖章)。
10.已取得的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或中小学系列职称文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11.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申报职称转评”和申报人手机号)。
12.申报人申报情况的公示证明材料原件1份(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3.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1份。
14.获奖情况、相关证书、课题结项、发表文章(需附查重报告,原则上重复率不超过30%)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审核人核实签字并盖章。
(二)报送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相关表格样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需按照以上名目及顺序装盒。各类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人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侧边加盖骑缝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返还。
2.装订要求:(1)系统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含诚信承诺书)A3对折打印,一式3份。(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4)第3-15项材料按顺序左侧胶装装订成册,提交3份。封面统一用白色硬纸面。以上材料统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须粘贴《材料目录》且盖章。
五、其他工作事项及要求
(一)严肃职称转评工作纪律,严格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严明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各方责任,确保本年度中、初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工作合规推进。申报人员本人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评审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上传系统、线下提交的转评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保持完全一致且真实、准确、有效并可佐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转评全过程,在申报转评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转评资格,3年内不得再参与职称评审,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各县(市、区)委党校(行政学校)教师申报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报人社局审核盖章后,专人统一集中上报市委党校,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转评工作结束后,除转评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由送审单位到市委党校统一领取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三)报送时所有材料除报纸质文档外,还需提交电子文档,转评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晰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四)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中,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继续教育、学历(学位)证书、培训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从事党校教师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工作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五)申报者应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用: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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