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和我省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 号)等职称改革有关要求,及《阿坝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阿州教发〔2022〕69 号)《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阿州人社函〔2024〕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教育系统2024年下半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评职称申报人员材料审核与系统填报
(一)申报人员材料审核
请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学校具体负责人审核材料。
(二)职称评审系统填报
请各校于2024年10月22日—11月8日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内完成个人初级职称申报及申报单位审核工作。
二、2024年下半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员范围
1.2023年9月后参加工作且转正定级的教师。大学专科学历参加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助理级(二级教师)专业能力及业绩条件的人员;大学本科学历参加工作满1年(含试用期),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助理级(二级教师)专业能力及业绩条件的人员;研究生学历,参加工作试用期满,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助理级(二级教师)专业能力及业绩条件的人员。
2.各校(园)核实:中专学历的三级教师满三年符合晋升二级教师的人员,大专学历的三级教师满二年符合晋升二级教师的人员,任职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0日。
3.“申报专业”原则上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一致或填写实际任教学科。
(二)初评职称申报人员所需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称评审系统填报完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完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及《推荐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学历报告(学位报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年度考核复印件(2023年)、继续教育复印件(2023年)。(复印件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审核意见,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明打印件原件(2023年、2024年)(参加培训的学时证明在系统上传但不装在纸质材料中);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原件签署“属实”审核意见,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加盖在签字处)
(三)晋升二级教师职务人员
除了提供初级职称申报所需材料外,另外提供初级任职文件或资格证复印件、初级聘任文件或聘任证复印件。
(四)材料装订
所有材料按照以上先后顺序装订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封面与《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之间,装订成册并包边。(包边时只需要包住订书针的位置,封面只需要一张)
(五)学校出具材料
公示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岗位聘用一览表等各一份。
装订成册的材料由学校派专人统一于2024年11月12日上交教育局人事股。(逾期未报后果自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评职称
(1)2023年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人员;
(2)2023年教师业务水平考试等次为“不合格”或未参加考试人员;
(3)2023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人员;
(4)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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