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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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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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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现将开展2024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

(二)评审对象。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师培电教机构、民办学校等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标准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人社发〔2019〕10号)和《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教函〔2024〕130号)文件执行。

(二)补充说明。一是班主任工作经历。将考核“合格”的学校中层正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工作经历作为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二是信息技术方面。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信息技术可不作要求。三是支教工作。城区(含县城)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不作要求。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从今年起,利州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区教育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发证”具体如下: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市教育局或县(区)教育局注册。学校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

2.个人注册:拟推荐人在学校账号下注册个人账号,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向学校、区教育局交纸质材料逐级审核合格后,方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对应的职称评审系列进行线上申报。

(三)单位推荐。学校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线下审核,拟推荐人员民主满意率、师德测评情况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

(四)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局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区教育局及时进行线上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线上审核合格后,申报人从系统中导出纸质材料归档并报区教育局二次审核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二)答辩

本次评审开展全员答辩。主要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答辩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二)纸质材料要求。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评审表报送需在评委会受理后一周内完成。

六、审核与申报时间

(一)初审时间。城南片区,2024年10月28 日;大荣片区(含万达高中),2024年10月29日;城东片区,2024年10月30 日;宝轮片区,2024年10月31日,城西片区(含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11月1日。享受30年政策的教师在对应的片区时间参与审核。

(二)复审时间:城南片区,2024年11月11日;大荣片区(含万达高中),2024年11月12日;城东片区,2024年11月13日;宝轮片区,2024年11月14日,城西片区(含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11月15日。享受30年政策的教师在对应的片区时间参与审核。

(三)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评委会接收时间截止2024年11月30日(所有审核包括评委会及个人修改时间等都在评委会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价标准。各校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要求,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教代会或全体教师大会讨论通过的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进行民主推荐,切实将具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

(二)严格推荐程序。拟推荐人选需经校职评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校内对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学校推荐结果及学校指标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党组织与学校行政对公示材料签署意见、盖章。

(三)严肃推荐纪律。申报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评审中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人3年的申报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100元。

(二)时间计算。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如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时间算至2024年9月30日,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三)分类评价。基层申报人员自主选择评价标准(城区或基层),按选择的评价标准条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四)表册报送。2024年度中小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一览表、信息表由学校汇总后连同学校2024年职称评审方案一起交利州区人事股(截止时间9月30日前)。电子档传361227028@qq.com.联系电话:0839--3310271。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 广人社发〔2019〕10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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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教【2020】8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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