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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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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6
金堂县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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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含幼儿园):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现将 2024 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申报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院等机构中,符合中小学级教师(简称级教师)、中小学二级教师(简称二级教师)、中小学级教师(简称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 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前教育专业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教育局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三)年度考核要求

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即平均每年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具备硕士学位评审二级教师不要求)。

(五)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1.0或2.0均可)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六)支教工作要求

城区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 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采取送教等方式按照相关要求折合课时量,达到规定课时量,可以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

(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各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应具有任现职以来 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八)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1.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2.二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3.三级教师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截止日期为 2024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院等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应在 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九)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申报中小学三级、二级、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须符合《四川省中小学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规定。

(十)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4〕84号)要求,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4〕84号)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4.档案管理。为加强对各民办学校申报人、公办学校非在编申报人档案的管理,各学校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个人档案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申报人,其档案在成都的须有1年及以上工作学校(单位)业务材料,档案不在成都的至少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查核符合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按照程序统一推荐上报。

(十一)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 1 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援藏援彝服务期满 1 年以上的;

2)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期满 1 年的;

3)2003 年以后到四大片区中小学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四大片区评聘教师职称的。

2.工龄累计满 30 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 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申报流程

申报网站为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自主申报—单位考核推荐—教育局审核—人社局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审—人社局核发证。操作方法参阅系统平台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

(一)用户注册。申报人请按系统《个人操作指南》自行注册,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注意注册后信息不能更改。

(二)个人自主申报

1.个人申请

教师申报人须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参加学校资格审查和考核,获得参评资格后方可填报。

2.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申报人可用电子社保卡登录。

(2)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选择申报需求,准确真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注意评委会选择金堂县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上传申报材料。所有上传申报材料均为彩色扫描件,注明原件已审,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考核推荐

1.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申报人数需在学校(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的岗位空缺数额内,一级教师严格按照教育局下发参评名额申报。民办学校、公办学校非编教师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中级职称推选人数,报教育局人事审批后方可申报。

2.按照学校制定的本校中高级职称评聘考核实施方案(或细则),对申报教师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由学校考核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量、教学工作、业绩成果、学历资历等方面,并结合民主测评满意率、师德测评满意率情况,形成推荐意见

3.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拟推荐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单位审核。学校以法人登录方式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审核

(四)县教育局审核

教育局对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条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送人社局核准发证。

四、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等要求

(一)系统填报时间:经校内考核推荐、公示后,申报人于11月26日至12月5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二)报送时间。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2月5-6

(三)评审费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40元/人/次。

(四)报送地点:县教师发展中心。

五、申报材料

(一)《XX单位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二)《关于XXX等X名同志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

(四)以下材料复印件单独成册上交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还需提供本人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加盖单位印章的任职文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2001年以后毕业的还需提供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电子证书备案表》证明材料。

4.与教学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须提供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含资格信息页及注册页)。

5.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平均每年不低于90学时

6.根据申报职称级别所需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登记表。

7.《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1.0或2.0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8.城区教师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支教从教证明材料

9.在编教师提供最近一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非编教师提供对应期限的聘用合同。

10.学校出具的任课教师周课时证明,教研员提供年度听评课学时证明。

11.申报一级教师须提供学校出具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证明。

12.《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和《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汇总表》

13.根据《四川省中小学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各级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论文著、教育科研、示范课、优质课、公开课等业绩材料。

、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或通报;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 1 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 1 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咨询服务

金堂县教育局人事室,联系电话:84994015

监督投诉电话028-84991578

金堂县教育局

20241120


相关附件
  •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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