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州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我州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甘孜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称(以下简称“双定向”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在本州范围内有效,颁发相应职称证书标注“双定向”,并与普通职称(非定向)在本州内享受同等待遇。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同一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按照《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定向)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甘市监发〔2022〕95号)的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的学时累计应达到30学时。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且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结束后可在线打印“学习证明”,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情况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应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连续记载,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并在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明确表示意见。
六、答辩情形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人员。
(三)符合工程师职称定向评价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职称申报者。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定向评价的。
(五)取得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请“定向”工程师、“定向”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者。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七、申报程序
(一)申请空岗:各单位(部门)对初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推荐、测评、公示等程序和要求,竞争产生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人选,并形成《甘孜州事业单位2024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确认)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主管部门审批,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员工,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个人账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完善个人信息,按照“新增申报”—“检查填写情况”—“上报审核”—“生成上报材料”等程序完成职称评审申报。申报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甘孜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详见附件3)执行。
(三)申报人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资格条件、工作业绩情况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模板见附件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时间。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申报人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并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对申报者的信息进行审核,同步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栏由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材料》首页右上角由各主管部门初审人签署姓名,并打印审核通过的“双定向”申报人员信息表一份,统一将评审资料报送到州市场监管局评审办公室。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参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文件执行。
(五)委托评审: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办公室接收材料,对各单位初审推荐审核通过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向凉山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
(六)州人社局确认: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按相关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函告甘孜州市场监管局,由甘孜州市场监管局报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由确认单位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七)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任职资格文件规定,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办公室将评审通过人员相关信息上报职称评审系统,生成证书。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定向)》装入申报者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八、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24:00。
(二)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州直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24:00。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如无审核账号,请尽快联系上级单位建立或在系统自行注册,以便加强工作联系及申报评审工作的开展。
(三)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人员信息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资料补正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再行通知。职称申报纸质材料现场受理地点:甘孜州市场监管局人事科604办公室(联系电话:2826796;地址:康定市木雅路二段37号)。
(四)评审费:根据省财政局、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之规定,评审费为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三)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成果奖励等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0日。
(四)系统技术支持: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专业目录
2.甘孜州事业单位2024年度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
3.2024年度甘孜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4.公示(模板)
5.关于印发《甘孜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定向)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 附件1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目录(1).docx下载
- 附件2 申报人员花名册(1).docx下载
- 附件3 “双定向”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1).docx下载
- 附件4 申报前公示模板(1).docx下载
- 附件5 甘孜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定向)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2).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