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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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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地区:四川省-遂宁市
职称分类: 卫生技术人员 >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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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园区社事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市中心医院所属人员,以及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在我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人员,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3.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9年。

4.基层卫生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六)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以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各单位应成立学术委员会,逐步建立健全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机制。

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四川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我市各区县内机构请联系对应人社部门,在人社指导下完成单位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

(一)个人申报

我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可在评审系统首页下载相关操作指南,务必准确选择个人申报级别所对应的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系统所填报资料务必准确、完整且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如审核发现问题将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另须填写《临床、口腔医师(公卫医师、护理、药学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9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以及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申报时间以评审系统开通时间为准。

(二)单位公示和审核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公示工作。须对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量和业绩材料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注明材料查验地点,方便查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公示结束后,拟推荐人员由单位填写“公示结果情况登记表”并和公示前通知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原件扫描上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须对拟推荐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经单位研究并同意推荐申报的,单位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的“申报承诺书-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

县(市、区)、市直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园区社事局、市级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还须登录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管理科。

(四)遂宁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开展形式审查。

(五)同行专家评议

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所有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和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六)评审结果公示

遂宁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s://swjw.suining.gov.cn/)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现任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卫生副高理论考试合格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病历、专题报告、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结果、临床工作量佐证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7)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3.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4.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报,《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7)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公示。

5.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代表作须原件扫描上传。

6.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7.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3)、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8.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规范装订,一式一份。

(2)综合推荐材料、公示前通知和公示结果情况登记表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进修结业证或《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或《免对口支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4)《工作量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5)申报对应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6)单独提交资料(不需统一装订):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及网上打印的包含二维码的学历学位报告、近三年公需科目、年度考核证明、资格证、执业证、副高考核合格证、聘任材料。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申报人员规范填写《材料目录》单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4.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园区社事局、市属单位审核完成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本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市高评委,时间另行通知。

5.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

(二)评审费

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缴纳时间及缴纳方式另文通知。

(三)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五)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等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申报系统选择“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卫生副高理论考试、进修学习、对口支援相应栏目选择减免选项;在业绩成果代表作栏可选择“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帮扶期满考核合格”并上传3个年度的考核材料。

(六)纪律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

1.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以下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予以撤销。

(1)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2)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3)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

(4)其他违规行为。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2.各级资格审核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真实保证,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1)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

(2)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

(3)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4)其他违规行为。

(七)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遂宁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承担。

(八)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方式另文通知。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九)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卫健委人事科教管理科,联系人:阚婷婷,联系电话:0825-2655021。

附件:1.公示结果情况登记表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3.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6.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7.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8.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专业目录表和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目录

9.各类工作量表

10.2024年度卫生副高和基层高级职称评审资料收取时间安排表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XXXX公示结果情况登记表

公示时间


公示地点


资料备查地点


公示结果


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


                                 单位(盖章)

                                 XX年X月X日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免进修学习

原因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和护、药、技类人员,以及在省级其他卫生健康机构工作的。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所在单位须勾选免进修学习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附件3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

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使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毕业院校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

职务


聘任时间


派出单位


所在科室


接收单位


担任职务


支援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基层工作实际时间

(工作日)

期间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基层时间

(工作日)

期间承担主要工作及工作量(特别说明主要临床工作种类和量、主要带教培训种类和量)

期间基层业务提升情况(特别说明帮助基层开展新业务和培养当地医务人员实际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情况)

管理指导情况(特别说明担任管理职务、帮助建立临床或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接收单位科室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派出单位科室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派出单位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接收

单位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依据。

附件4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时间


免对口支援

原因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所在单位须勾选免对口支援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附件5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工作单位


现有职称


聘任时间

年   月   

申报职称


申报专业


健康科普完成情况

年度

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数

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篇(条)

篇(条)

篇(条)

篇(条)

篇(条)

篇(条)

篇(条)

篇(条)

篇(条)

篇(条)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单位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任期内无责任事故。(10-8分)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爱岗敬业,廉洁从业,医德医风较好。任期内无责任事故。(7-5分)

注:1.任现职以来,获得全国、省、市(州)、县(市、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表彰,可加4、3、2、1分。

2.任现职以来,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减6分;受到警告纪律处分或警告、记过政务处分,

减4分;受到任免机关、单位处分,减2分。



附件7

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类别

相关政策

工作业绩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执行。

进修学习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工作的意见》(川卫发〔2017〕16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便函〔2023〕146号)。

对口支援

1.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便函〔2023〕146号)。

2.参加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4·20芦山强烈地震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72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24号)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



附件8-1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专业目录表


序号

专业

序号

专业

序号

专业

1

全科医学

35

疼痛学

69

传染性疾病控制

2

内科学

36

皮肤与性病学

70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3

心血管内科学

37

康复医学

71

寄生虫病控制

4

心电诊断学

38

妇产科学

72

地方病控制

5

呼吸内科学

39

生殖医学

73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6

消化内科学

40

妇科学

74

护理学

7

神经内科学

41

产科学

75

医院药学

8

神经电生理诊断学

42

计划生育学

76

临床药学

9

高压氧治疗

43

妇女保健学

77

药物分析

10

肾内科学

44

儿科学

78

心电图技术

11

内分泌学

45

儿童保健学

79

脑电图技术

12

血液病学

46

眼科学

80

心理治疗技术

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47

耳鼻咽喉科学

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4

肿瘤内科学

48

口腔医学

82

眼视光技术

15

传染病学

49

口腔内科学

83

口腔医学技术

16

结核病学

50

口腔颌面外科学

84

放射医学技术

17

职业病学

51

口腔修复学

85

超声医学技术

18

精神病学

52

口腔正畸学

86

核医学技术

19

老年医学

53

重症医学

87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20

变态反应学

54

急诊医学

88

医学工程技术

21

临床营养学

55

放射医学

89

病理学技术

22

采供血医学

56

超声医学

90

医学检验技术

23

健康管理

57

核医学

91

输血技术

24

普通外科学

58

介入治疗学

92

采供血检验技术

25

骨外科学

59

肿瘤放射治疗学

93

血液制备技术

26

运动医学

60

病理学

94

营养技术

27

泌尿外科学

61

临床检验诊断学

95

消毒技术

28

胸心外科学

62

输血医学

96

病案信息技术

29

神经外科学

63

职业卫生

97

医院感染管理

30

烧伤外科学

64

环境卫生

98

理化检验技术

31

整形外科学

65

营养与食品卫生

99

微生物检验技术

32

小儿外科学

6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100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33

肿瘤外科学

67

放射卫生

101

卫生毒理技术

34

麻醉学

68

卫生毒理

102

卫生管理

(医院管理方向、公共卫生管理方向)

附表8-2

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目录


序号

专业

序号

专业

1

全科医学

16

病理学

2

内科学

17

临床检验诊断学

3

精神病学

18

医学检验技术

4

外科学

19

医学技术

5

皮肤病与性病学

20

医学工程技术

6

康复医学

21

护理学

7

麻醉学

22

药学

8

重症医学

23

公共卫生

9

急诊医学

24

卫生检验技术

10

妇产科学

25

卫生管理

11

儿科学



12

口腔医学



13

眼耳鼻咽喉科学



14

医学影像学



15

医学影像技术




附件9-1

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工作单位


现有职称


聘任时间

年月日

有无病房


申报职称


申报专业


工作量统计数据

门诊工作量

(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单元

门诊数量

(手术为主临床、口腔专业)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人次

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人次

手术/操作人次

(限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填写)

镜下治疗

人次

诊疗患者/健康服务人数

(无门诊的其他临床专业)

人次

总人次

人次

诊疗人次

(无病房的口腔专业)

人次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医学辅助诊断专业)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示

情况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年月日至月   日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9-2

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工作单位


现有职称


聘任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职称


申报专业


工作量统计数据

工作时间

周/年

现场工作或

在基层工作天数

天/年

参与/主持的各类现场调查或者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

撰写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或风险评估报告数

参与制定计划或者方案

参与/指导完成各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示

情况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年月日至月   日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9-3

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工作单位


现有职称


聘任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职称


申报专业


工作量统计数据

工作时间

周/年

病历首页责任护士

质控护士记录条数

护理质量/教学督导记录

年均参加抢救危重患者或主持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或主持专科护理查房或承担护理会诊或承担专题授课数

次/年

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产房、消毒供应中心、健康管理等科室护理记录数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示

情况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年月日至月   日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9-4

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工作单位


现有职称


聘任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职称


申报专业


工作量统计数据

工作时间

周/年

调配处方/医嘱数

张/条

处方点评数

张/份

药学门诊数

单元

药物重整数

人次

静脉药物配置数

医院制剂数量

(批次/支、盒、包、袋)

批次

药物质量监督

(下拉)

用药监测

精准用药检测

用药方案制定数量

(下拉)

药学监护数

人次

药物临床试验

药事管理

(下拉)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示

情况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年月日至月   日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9-5

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工作单位


现有职称


聘任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职称


申报专业


工作量统计数据

工作时间

周/年

技术操作次数

次/例

设备检测、检修、维护次数

检测人数

血相容性检测或输血病历质控检查

次数

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卫生业务管理/病案信息管理次数

次/例/份

基本工作数量

份数/项次

专项工作数量

参与建立、比对、推广和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数量,或者参与编写的质量控制文件等数量

项/个

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

相关工作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单位工作量

统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示

情况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年月日至月   日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异议。(如有异议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2024年度卫生副高和基层高级职称评审资料收取时间安排表

日期

县(区)、医疗机构

资料收取地点

11月25日

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

市卫生健康委人教科

(9:00-18:00)

11月26日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中心血站、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11月27日

安居区、船山区、大英县、疾控中心、市民康医院

11月28日

射洪市、蓬溪县

注:1.未安排的部门或单位,请于11月28日报送材料;

2.请各地、各单位提前审核好相关资料,有序、整齐、按时报送。过时未报送,视为放弃。


相关附件
  • 四川省深化卫生专技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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