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农牧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州林草局、各县(市)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各县(市)林草局、海管委城乡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根据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含双定向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州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定向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定向高级农艺师)、高级兽医师(定向高级农艺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农业系列普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农业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高级农艺师(定向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定向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定向高级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聘任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在2022年12月31日前聘任相应中级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于2019年12月31日前聘任在该岗位)。
原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定向高级农艺师)。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州人社局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至时间:2024年11月8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线下受理材料时间2024年11月8日9:00至11月1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论文、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个人总结等有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甘孜州农牧农村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牧农村人事科),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种注明原因。
(四)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已接受”后,各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综合材料各一式一份,逐级审核盖章后由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统一报送州农牧农村局人事科。
(五)组织评审。州农牧农村局人事科将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后提请中评委开展专业评议。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州农牧农村局人事科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审核确认,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县(市)相关单位或州级有关部门。
(七)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在州农牧农村局下发评审结果通知后2个月内,州农牧农村局人事科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能力与业绩要求
普通类职称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双定向类职称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甘孜州农业系列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甘农牧发〔2023〕88号)等文件执行。
七、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含双定向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甘孜州农业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按每人320元收取。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九、有关政策
(一)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应严格控制在岗位空缺数额内进行,用人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以及现有人员结构状况,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职称评审人选,原则上不得满额推荐。
(二)参加工作以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按照川职改〔1991〕8 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或业绩等,必须是在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四)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 号)文件要求,各申报人员不再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需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打印的具有二维验证码和在线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查验证明材料的,需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和学位审查并按规定由审查人和审查单位签字盖章,确保学历和学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基层倾斜政策。参加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放宽职称评审年限只能按一种条件执行,不得叠加重复享受。
(六)严禁跨系列申报,必须先平级取得对应的职称系列,比如:“畜牧师”不能直接评审“高级农艺师”,需先平级评审取得“农艺师”资格并聘任后,才能申报“高级农艺师”;但“畜牧师”、“农艺师”聘任年限可合并计算年限。
(七)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年度考核结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字数不少于1500 字。
十、相关要求
(一)今年是我州首次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请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并指导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工作。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县(市)相关部门、州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降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材料接收地点:甘孜州农牧农村局人事科3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6-2835389
附件:1.甘孜州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送评花名册
2.202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
3.个人诚信承诺书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