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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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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遂宁市
职称分类: 农业技术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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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职称资格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高新区城乡统筹中心、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8〕27号)精神,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遂农〔2019〕53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申报、专业能力水平测试、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范围为:市直三园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中级或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按照要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2024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市、区)自主开展。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采取申报人员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工作作风“慵懒散”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至少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即至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农艺师,或申报经信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

2.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原取得农业工程专业助理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且符合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农艺师,或申报经信等部门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师。

3.申报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4.申报农业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有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五)基层经历等政策倾斜。到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县(市、区)等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业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贫困县全脱产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乡镇及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民族地区县)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六)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情形。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能力与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文件电子版可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人事信息”中的“职称评审”栏目中下载。

四、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一览表》、《人员情况简表》和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分专业组开展考试、答辩及评审。

(一)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蚕桑、果、蔬、茶、棉、花、药、麻等);

3、植保;

4、土肥;

5、农业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6、农业工程(如: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

7、水产。

(二)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农业技术员申报专业:畜牧。

(三)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农业技术员申报专业:兽医(含中兽医)。

五、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

2)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需在系统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

(3)逐级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

(一)网上信息。请对照职称申报对应的申报条件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二)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材料,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辖区农业农村部门、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报受理时间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31日

(2)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9日

六、专业能力水平测试

按照“考评结合”要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能力水平测试,测试通过者方可参加当年评审,测试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专业能力水平测试分组开展,共有三组试题,分别是:农艺组、畜牧组、兽医组,申报人员根据其申报专业分别参加对应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内容重点了解申报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对农业、畜牧、兽医等方面所掌握的专业知识。

七、答辩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的,均须参加遂宁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申报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其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包含的专业不相同或相近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知识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符合免答辩条件,且自愿选择免答辩的人员,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免答辩证明材料一并放入个人材料袋。

(三)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四)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八、评审

评委会综合专业组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的推荐意见和答辩小组的答辩意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和标准条件对申报对象送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公示。

九、其他事项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元(其中免答辩人员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4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


相关附件
  • 川农规〔2023〕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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