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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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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乐山市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乐山市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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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和乐山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管)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乐山市本级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具备晋升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乐山市本级、市中区、五通桥区、湾区、金口河区、乐山高新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具备晋升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具备晋升职务任职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须符合《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20〕76号)及《乐山市教育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小学高级教师定向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乐山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定向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乐教办发〔2021〕12号)。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个人和单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2日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

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线下材料报送要求 

1.单位材料

(1)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岗位使用情况说明,评审工作报告(包含推荐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内容),《乐山市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文档及纸质盖章件。

(2)直属(管)学校、单位:推荐评审人员公示原件(含学校推荐结果、申报人师德师风、民主测评满意率、党风廉政考核结论等信息)和区域内张贴公示照片,评审工作报告(包含推荐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内容),《乐山市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文档及纸质盖章件。

2.个人材料

网报时除按要求在相应栏目上传个人基本材料和业绩材料外,还须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一式一份及印证材料。线上和线下报送的申请材料必须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以上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2月4日—12月6日另市直属学校、单位于10月25日前报送《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呈报表》纸质盖章件及盖章扫描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簿》。

纸质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属(管)学校、单位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人事教师科。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所有纸质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评委会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者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咨询电话:2425843(市教育局人事教师科)。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公布岗位信息。学校(单位)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申请人按相应的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

    申报人须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交的评审材料真实、准确。

(三)审核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职称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对审核结果负责。要认真细致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不得迁就照顾;审核中发现申报人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向单位报告,不得徇私舞弊。

学校(单位)可在省、市、县(市、区)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要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考核推荐工作。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民主测评、量化打分等多种评价方式,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人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依据推荐委员会的意见,对照《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逐一审核申报材料,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通过提交至评审委员会。

评审推荐工作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导向,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要求,坚持向一线教师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推荐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参与评审。

各地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凡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答辩要求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参加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答辩,参加初级职称评审需答辩人员以答辩通知名单为准。

六、评审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320元/人次(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次(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费用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属(管)学校和单位统一以汇款方式缴纳。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乐山市教育局

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1012100000188807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职称评审费”及缴费单位、职称类别、缴费人数,上报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证原件。

七、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人才管理科、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地教育、人社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投诉电话:2430315(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2432362、2425843(乐山市教育局人事教师科);2442093(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人才管理科)。

附件:乐山市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情况汇总表

          

乐山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22


相关附件
  •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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