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全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含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研师培电教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为指导,坚持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进行人才分类评价,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条件。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四条至第十条,《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执行。
(二)具体条件。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广人社发〔2019〕10号)、《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广教发〔2022〕8号)和《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教〔2020〕77号)等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区人社局复核发证”等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区教育局账户下注册。学校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若学校更换人员,应及时进行账号更换。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在学校账号下注册个人账号,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或“职称初定”,申报评审选择“广元市昭化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三)单位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评职的教师,根据评职条件,开展推荐工作。拟推荐人员民主推荐满意率、师德测评情况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下线上审核,并将纸质材料同步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局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七)资料归档。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凡评审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20日。
2.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
3.现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
4.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
请申报人员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五、答辩
本次中级职称评审开展全员答辩。主要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同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六、报送要求
(一)网上信息。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原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的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意见,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善、不全面、不规范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
1、学校资料
学校报送《广元市昭化区2024年度中小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一览表》和《广元市昭化区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信息表》。以上资料由学校如实填写、核实,在确保准确无误后,将校长签字盖章的纸质资料送交区教育局人事股,电子文档发送至QQ邮箱(416287984@qq.com)。
2、个人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式2份。此表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不得作任何改动,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其他材料按照昭教函〔2024〕56号文件要求和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报送。
(2)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上须粘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申报人员自购带标签文件包一个,标注好学校、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并把申报材料及要查验的原件放入。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收取评审费10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评审费以学校为单位交区教育局计财股,凭交款凭证复印件交接评审材料。
八、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8724661
区教育局0839-8723154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0日
- 广人社发〔2019〕10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pdf下载
- 川教〔2020〕85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