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市技工院校: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5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为做好全市202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技工院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基本条件》相关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及《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规定”对技工院校教师的要求。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网址:网址:http://www.schrss.org.cn:888/zcpsqd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单位。
资料修改时间:2024年11月26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成果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对符合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上报达州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中评委”)评审。
(三)中评委评审。中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核确认。中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逐级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审核通过的人员,由达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通知到各技工院校。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在参评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要求,公办技工院校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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