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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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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1
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
职称分类: 农业技术人员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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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镇(街道)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属相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其他非公有制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初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 2024年 12月 31 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

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

通过国家职业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基层倾斜政策。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 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 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表扬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的,可提前 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 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 1年。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脱贫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在基层工作累计满 25年(应在 1999年 12月 31 日前在基层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双定向”职称申报。按照《宜宾市农业农村局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宜宾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农发〔2022〕25号)精神,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基层“双定向”职称,也可申报普通农业职称资格;通过“双定向”职称制度取得的职称资格在规定的实施范围内有效。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助理农艺师技术员)申报专业如下: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土肥;

3.农业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

4.农业工程(如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

(二)助理畜牧师技术员)申报专业:畜牧。

(三)助理兽医师技术员)申报专业:兽医(含中兽医)。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执行。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 和 单 位 可 登 录 四 川 省 职 称 评 审 信 息 系 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 9月 23 日—10月 23 日 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 31 日 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镇(街道)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 8 日 18:00。

六、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 100元。

七、其它事项

各镇(街道)要负责将此项工作通知到辖区内相关单位,各涉及单位要负责通知到相关人员,避免因通知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错过本次申报的情况

、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镇(街道)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4)、《宜宾市南溪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附件5),请一并报送电子版。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宜宾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yibi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二)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18:00

材料接收地点:农业职称方面的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303办公室联系人周楠抒钟小玲联系电话7855200畜牧职称方面的资料报畜牧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刘燕飞联系电话18380880573.

附件:1.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模板

             3. 推荐函模板

        4.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人员一览表

          5. 宜宾市南溪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18 日

附件1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资料审查不严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宜宾市南溪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填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 1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 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 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 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取得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

4. 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取得相应职称后,上传从事相近相关专业(申报专业)相应职称技术工作依据材料(详见附件2),或聘用相应职称岗位材料(要求满相应年限)。

5.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申报人员根据情况如实填写信息。

6. 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7.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前主要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8. 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

9. 论文论著。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逐项上传佐证材料。论文上传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

10. 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11. 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近 5年考核情况,逐项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12. 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任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2)其他需要上传的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复审推荐

镇(街道)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职称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综合推荐函(纸质件)递交宜宾市南溪区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303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推荐函模板详见附件3。

四、申报受理

宜宾市南溪区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

五、组织评审

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后提交宜宾市南溪区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委会按照同行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农业农村局按权限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

八、办理相关手续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结果通知下发 3个月内,到农业农村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附件2

×××

关于×××同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

(模板)

×××, 男,身份证号:×××××××××,现工作于×××单位,于××年××月××日经××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职改办通〔××××〕××号)取得××专业××月至××年××月一直从事××职称资格。该同志取得××职称后, 自 ××年××专业相关工作,××年××月聘用在××岗位(××专业技术××级岗位)。以上情况说明真实无误,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理。

特此说明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附件 3

×××

关于推荐×××等×名同志申报2024年度业系列初级职称的函(模板)

宜宾市南溪区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根据《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2024年度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和材料审查,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

一、申报人员基本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共推荐参加全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人员×名(含破格申报人员×名,提前一年申报人员×名),其中,助理农艺师××名,助理畜牧师××名,助理兽医师××名)。

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审查工作要求,对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认真审阅申报人员材料,××等×名同志均符合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和业绩要求,×名同志因不符合条件,不予推荐上报。(如有其他情况可详细说明)

三、推荐意见

我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申报材料审核,推荐程序规范、材料真实可靠。现推荐×名同志申报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请予受理。

附件: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

                            

                     2024年 ×月×  日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30××××××××)

(该文件纸质档、电子档一并报送)


相关附件
  •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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