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督导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教体函〔2021〕142号)《遂宁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遂教体函〔2021〕143号)和《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师和教练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遂教体函〔2024〕15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教师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教师职称推荐评审控制数
(一)推荐评审控制数确定原则。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结合,坚持空岗推荐的原则,确定推荐评审控制数应着眼学校长远、可持续发展,原则上不得全额使用空缺岗位数。学校已无空缺岗位,不得下达推荐评审控制数。原有的超岗人员通过调整师资配备或各学校自然减员等方式消化。若学校有瞒报、虚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校当年参加职称评审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二)推荐评审控制数下达方式。高称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控制数,由市教育体育局实行总量控制。推荐控制数的下达方式为:“遂宁市教育体育局下达控制总量→学校、学区上报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审批下达”;中称评审推荐控制数,由学校申报后,射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下达。
二、教师职称推荐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推荐条件
正常晋升的推荐条件,按照《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教体函〔2021〕142号)和《遂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教体函〔2021〕143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应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并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规定。推荐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按照《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遂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如实反映。如在推荐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幼儿园教师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及以上教师必须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年度考核。申请人员需在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效果要达到学校要求,教育教学工作量要达到核定的教师标准周课时量,兼职管理或教育辅助工作的教师,周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周课时量的三分之二,其中校级干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参评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最高学历为大专及以下的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职称申报材料中,学校须出具申报人任现职或近5年来年度考核(以个人档案资料为准)情况证明。
4.职称推荐评审满意度测评。学校应对参评人员师德师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一般在全校教职员工中进行,有条件的学校可邀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家长代表、社会人士参与测评,教师较多的学校可以在职(教)代会范围内开展测评,测评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低于75%的,不得推荐参评。职称申报材料中,学校须出具申报人民主推荐测评结果。
5.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校在组织教师自愿报名以后,要与“满意度测评”同步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测评。综合评价实行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行政评价三票制,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得票率以百分比计。在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行政评价汇总后凡有一项优秀率低于75%的不得推荐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评价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如实填入职称评审相关表册。职称申报材料中,学校须出具申报人“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证明材料。
6.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还要求有从教以来5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且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以上表扬1次以上。未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单位,申报人员可不作要求。申报材料须提供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
7.继续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通话和教师职业技能。教师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100学时(一类培训40学时、二类60培训学时)以上和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的任务。教师继续教育和职业能力须提供“二卡、六证”,即:近三年以来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合格的学时登记卡(一卡)和教育部门近三年继续教育培训年审合格的学时登记卡原件(二卡);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一证),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不足5年的,需取得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需写承诺申请书);职业技能中的简笔画、组织教育、教学技能达到四级、三笔字达到三级(初级教师达四级)的等级证书(原件,二、三、四、五证);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合格证(原件,六证)。
中等专业学校等其他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职称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不再作要求,学校对有关专业和岗位有相关要求的,按学校的要求执行。普通话水平、教师职业技能等,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职专业课教师需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学科(专业)职称任职资格,或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行业(企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等。
8.支教和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城区(指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下同)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生产实习经历按照遂教体函〔2021〕143号文件执行,工龄累计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不足5年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不作支教要求。城区学校要通过联盟内互派等形式落实对农村学校的支教工作,有计划安排没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对口顶岗支教。各学校要对每一个申报人员在农村学校工作或支教、轮岗经历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专门出具相应文件及佐证材料。
9.学历学位及资历。申报一级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见习期满并在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 年以上。
申报高级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10.教学工作。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技能强,教学业绩显著,在全市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申报一级教师要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1次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网课1次以上。同时任现职以来,还需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县级荣誉,村小(教学点)教师获得1次以上片区荣誉。
(2)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且考核优秀的。
(3)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
(4)在县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其中至少1课时须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城区学校和省一、二级示范学校的教师要承担县(市)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2(1)次以上,农村学校教师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村小(教学点)教师,承担片区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网课1次以上。同时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市级以上荣誉,或2次以上县级以上荣誉,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且考核优秀的。
(2)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1次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
(4)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其中至少1课时须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
11.教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需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项片区以上教研成果,其中城区学校和省一、二级示范校教师需至少1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需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其中城区学校和省一、二级示范校的教师至少有2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教材等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网、万方或维普官方网站查询资料佐证。
12.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要在培养、指导二、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被指导教师获校级以上表扬。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要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指导、培养2名以上同学科一级以下教师,被指导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表扬。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校本研修活动,每年主持校本研修活动一次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在学历、教育科研、教学业绩等其他方面的条件按遂教体函〔2021〕1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对照相关要求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破格推荐评审
1.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职称,仅针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的教师破格,须在所在单位空缺岗位控制数内破格推荐,且由专家组单独审核评审破格业绩。
2.推荐评审条件按遂教体函〔2021〕142号和遂教体函〔2021〕143号文件执行。
3.材料制作与报送
(1)填写《破格推荐评审高(一)级教师职称公示名册》,由直属学校和学区收集汇总,向市教育体育局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其他评审材料的制作与正常推荐评审一致。
(3)将破格推荐评审高称或中称的材料单独分学科打包,与正常晋升推荐人员的材料同时报送。
(三)优先推荐
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川组通〔2018〕9号)规定:援彝援藏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职称(岗位)晋升、申报各类专家称号等优先考虑;挂职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可提前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其中,挂职地为六类区的提前一年半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挂职地为四、五类区的提前一年申报,挂职地为二、三类区的提前半年申报。
2.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援彝干部人才工作期间有关待遇的通知》(遂组通〔2019〕59号)规定:援彝干部人才中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彝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可按规定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区学校教师顶岗支教到农村学校)3年以上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彝、援疆期满,其间年度考核被评为一次以上优秀等次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
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25周年且聘岗期间按照当地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教师推荐评审中高级教师职称工作及要求
(一)政策依据
1.按照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24〕1号,以下简称《九条措施》)精神,在乡村中小学累计任教满25年、且聘岗期间按照当地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教师,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后,首次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2.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精神,截止《九条措施》施行之日(2024年1月1日,下同),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的教师,可不要求到城镇中小学交流轮岗。上述教师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截止《九条措施》施行之日,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但不满27年的教师,应优先安排到城镇中小学交流轮岗,具体交流轮岗时间由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城镇学校接收能力和教师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年。上述教师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截止《九条措施》施行之日,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不满25年的教师,应严格按照《九条措施》相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条件
推荐条件按照遂教体函〔2021〕142号和遂教体函〔2021〕14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审查、考核的内容以外,还须重点审查申报人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教龄、学历等信息,提供申报人人事档案中关于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教龄(农村和城镇任教经历)等信息的关键材料复印件,并由学校、学区督导办签字盖章;严格审查申报人近5年任教情况及乡村、城镇任教主要业绩,由学校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签字盖章。
(三)推荐原则及程序
1.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学区要对推荐人选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
2.程序
(1)本人自愿书面申请,并签订诚信申报承诺书;
(2)单位审查考核,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体育局推荐;
(3)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联合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再向遂宁市教育体育局报送推荐高称人员,向市中评委报送中称人员;
(4)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审查原件,进入评审程序,评审结果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5)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5年及以上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首次聘用到相应层级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结果仅限于在现工作的农村学校或同类农村学校交流有效。
(四)材料制作与报送
1.学校填写《推荐乡村学校任教满25周年及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高级职称教师公示名册》,由学区收集汇总后,向市教育体育局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学校出具《本年度职称申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基本情况和对推荐申报人员的核查、走访情况,如课时量(《九条措施》中教师“三定”管理)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申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报告》须主要领导签字后单独报送。
3.其他评审材料的制作与正常推荐评审一致。
4.将乡村学校任教满25年及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推荐评审材料单独分学科打包,与正常推荐人员的材料同时报送。各学校、学区务必按时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评审教师职称
(一)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三)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教研、评优、评职中,被审查出或被举报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剽窃他人成果等的;
(四)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侦查的;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五)近五年来所管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教师职业道德、重大学校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的校长(书记) 、分管领导及学区督导办主任及相关直接责任人;
(六)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七)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差,近两年来在市教育体育局年度评估考核中,有1次C等学校的校级领导。
五、职称评审方式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职称制定改革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8〕27号)精神,教师职称评审主要采取材料审查和答辩、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答辩人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一级教师申报者。
2.破格申报的。
3.申报高级教师的。
4.申报正高级教师的。
5.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6.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7.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当年新增要求应答辩的。
(二)答辩比例
除必须答辩的人员外,在其他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中,原则上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答辩。
(三)答辩内容
答辩(说课)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实践操作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说课)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说课)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凡应参加答辩(说课)而未参加答辩(说课)或答辩(说课)不合格者,评委会不得评审通过其任职资格。
六、评审材料要求
(一)各学校推荐评审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称任职资格,应严格控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和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推荐控制数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最新的人员聘用结果审批表原件(同一个学校只交1份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人的“师德考核情况”“班主任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和业绩”“支教(生产实习)经历的情况”“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情况”“个人业绩贡献”“所教班级家长或学生满意度测评”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栏中如实填写并在辅助材料中提供近1年相应佐证(其他年份资料根据需要备查)。
(三)校级干部申报职称评审,应提供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任职二年以上的,还须提供近五年参加提升培训合格或结业证书) 复印件。
(四)申报人学历需提供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学历证书。
(五)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免试年龄等)的有效时间为个人向学校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任职资格年限和聘任年限计算时间可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所有文字材料(除复印件外)均采用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历(含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包含二维码的学历报告或学籍档案材料)、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文件、现任专业技术职称首次聘任文件按专门要求统一装订,其余辅助材料编好目录装订成一册(具体要求可见附件“材料清单”)。
(七)材料中所附证书、论文等复印件,由学校和学区负责审查原件,并签具审核意见,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学校和学区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5.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凡因材料不完善、不规范影响评审工作的,责任自负。评审期间一律不接收补充材料,评委会也不予评审。
(八)凡评审通过者和未通过者,其申报材料(除原件外)一律不退,通过者的《评审表》从职称评审系统打印出来逐级盖章后统一进入个人档案,其他材料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销毁,请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七、评审、答辩(说课)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精神,申报评审职称需缴纳评审费,其标准为:高级教师240.00元,一级教师140.00元。需答辩(说课)的人员,每人还需另缴纳答辩(说课)费,其中高级教师80.00元,一级教师60.00元,直属学校和学区督导办收齐后统一交射洪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财务室。机关财务室收齐后相关款项汇至遂宁市教育体育局计财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开户银行:遂宁银行;账号:5002000300039;“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X级职称评审XX人、答辩XX人”字样。联系人:何维;联系电话:2283951。
八、工作要求
(一)公开推荐评审程序
1.岗位情况公开。各学校须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岗位空缺等情况。
2.程序条件公开。各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省、市职称评审政策和学校职称评价方案,学校职称评价方案须教代会通过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各学校要公开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推荐评审控制数、职称申报条件、程序以及时间要求。
3.业绩公开。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应在所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职称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
4.推荐结果公开。学校要将量化考核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对推荐评审控制数、推荐人选情况、评审结果等进行全程公示。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1.压实工作责任。《遂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校长是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严把审查关,确保推荐人员信息和材料的准确和真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将对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进行严格督促检查,在数据填报、方案申报、人员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人选,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未按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的学校,市教育体育局将追究校长责任,同时取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今、明两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对虚报条件、伪造证书、文件等、跨学校或学段虚报职称、编内教师以编外教师身份参评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同时被取消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其他人选。
2.加强警示教育。各学校要广泛宣传职称评审政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职称初定工作操作规程》《职称确认工作操作规程》《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操作规程》等开展职称评聘工作,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机制,选优配强职称工作业务骨干,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职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有效提升职称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3.规范申报材料。各学校要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指导,确保申报人员填写的各类表册和辅助材料整齐规范。按照省厅要求,今年要全面实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网上申报,各申报人员和学校务必按照网上的提示和要求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误时误事责任自负。线上申报工作应在纸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和审查原件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严格编外教师参评要求。民办学校编外教师、公办学校经批准自聘的编外教师评审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参照公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执行,推荐评审条件、程序等要求与在编教师同等对待,各民办学校严谨规范做好教师职评工作。推荐编外教师参评教师职称任职资格,学校须提供其不在编的有效证明材料和社保机构打印盖章的近三年“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如违规将在编教师作为编外教师推荐参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取消相关教师任职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评。
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0月22日
- 遂教体函[2021]142号遂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