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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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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3
会东县档案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
职称分类: 档案专业人员 >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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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档案局关于202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县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档发〔2023〕4号)、《凉山州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凉档发2023〕17号)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会东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会东县央企、中央在会东县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处分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申报档案专业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5〕61号)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资历年限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资历年限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5.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审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出现上述情况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要求

1.管理员。

(1)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档案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4)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2.助理馆员。

(1)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2)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3)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4)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现职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不提供)、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复印件2份;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或本年度参加转评的,须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有关证明材料须与评审表填写的工作经历内容保持一致,如在现任职单位从事档案岗位工作时限不满足申报要求,须提供上一单位从事档案岗位的证明文件,否则按不符合申报职称年限处理。

(四)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五)完成2023年度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

上述(一)至(五)项申报材料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

(六)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

(七)取得现职称以来(如无职称,则为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1份。重点阐述从事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成效,应内容详实、逻辑清楚、有说服力。本人需在总结落款处签字按印。

(八)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九)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应报送1份本单位申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工作情况等,并附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信息和营业执照。

上述(七)至(九)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四、申报要求

(一)计算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按程序报审。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市)属及以下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属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六)凡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https:/103.203.218.251: 8081/cpsqd/),注册个人账号,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完善个人信息,按照程序完成职称申报。申报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机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申报。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60元。

七、注意事项

(一)同一单位申报人员超过2人(含2人),且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认评审结果。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县档案局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确认,并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初级职称资格

(三)评审结束后,申报部门(单位)应及时取回评审材料。

八、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3年12月5日-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方式:各部门(单位)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会东县档案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4-542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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