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广安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电子职称证书生成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39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运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69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或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人才或经省人才、人事(外专)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员。
(三)申报参评人员须为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渠道
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线下渠道为:
(一)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四)我市暂无评审条件的中初级职称,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由市人社局或具有评审权限的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五)外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供外市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市或各县市区评委会即可受理;中省驻市单位(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市和县市区各评委会即可受理。
线上渠道为:依托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互联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人员登录网址自行注册账户,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全面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对于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按新修订的标准执行。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相对应的相关政策。
(三)按照中省要求,在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体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四)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四川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执行,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时要求不作为职称评审必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具备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资料提供的截止时间可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下发年度评审通知时予以明确。
四、资格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落实审核责任制,认真审查所属人员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征求单位纪检部门意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评审权限,对申报人业绩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业绩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经评审和人社部门复核通过的人员信息,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进行线上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人社部门确认、发文。对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员,按职称评审权限报人社部门确认、发文。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各评委会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5个工作日前,应向市人社局报备评审方案。评审结束后及时向市人社局报送资格审查、评前公示、评审专家抽取等情况。
(二)推进评委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各地和各自主评审单位在抽取年度评审专家时,本地、本单位以外的专家人数占比不得少于20%。
(三)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自行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各县(市、区)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结果,由各地根据职称审批权限发文公布结果,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时间阶段划分
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分4个阶段展开。
(一)评审准备阶段(10月底前)。省人社厅为全市人社部门(园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注册账户,各地人社部门(园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为本地本行业申报单位注册单位账户,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进行评审委员会及专家库申请备案,面向社会印发评审通知,并在系统中发布。
(二)资料审核阶段(10月底—11月底)。各地各部门指导申报人员线上、线下同步提交职称评审申报资料,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开展初审、公示、推荐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受理申报资料,开展职称委托等工作。11月底前,完成线上线下各级审核工作,准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
(三)组织评审阶段(11月底—12月)。各地各部门根据评审权限要求,完成评审资料受理、评审委托、资料移交等工作。2023年12月中旬前,确定评审会场、抽取评审专家、集中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开展线下、线上同步评审。
(四)结果确认阶段(2024年1月—6月)。2024年3月底前,全市人社部门完成申报资料复核。4月底前,各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向社会公示职称评审结果,对收到的信访反映进行调查处理。5月底前,人社部门完成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工作。6月底前,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对2023年度通过评审的职称数据进行归集,按照“三审三校”审核机制进行逐级审核后生成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制发纸质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纠正、调整专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各行业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严格职称评审费用收取、使用。职称评审经费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按照规定统一收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五)全面推广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依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四川省专家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通全市统一管理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参评人员可通过系统进行职称申报评审,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系统推广运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要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力度,落实网络、电脑、工作终端等设施设备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要加强工作宣传,做好信息系统推广运用宣传引导,让各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充分知晓并灵活操作使用信息系统。各地各部门在推广运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公司技术人员和市人社局专技科沟通联系,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确保系统运用推广质效。
(六)国家和省、市、县(市区)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培训指导工作,对个别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监督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826—2332160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 广安人社办〔2023〕144号 关于做好 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