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农业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2023年度我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范围内参加评审的初、中、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初次确定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自行组织。
二.申报条件
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相关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外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内网地址:http://10.160.18.202:8081/zcpsqd/),点击“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查阅。
三.申报方式
1.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从2023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全部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通过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办理(外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内网地址:http://10.160.18.202:8081/zcpsqd/),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3.在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2015〕27号)文件精神,可在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地申报职称,也可按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职称。
4.评审权下放的县(市),如有需要申报的按委托程序办理。
四.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2023年5月9日至5月22日止。
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答辩、评审时间
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改革单一的书面评审方式,推行职称评审答辩,凡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的时间、地点、方式以职称评审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六.相关要求
1.继续教育要求。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内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收费100元,中级职称每人收费200元,高级职称每人收费320元。
八.其他事项
今年是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办理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请各区(县)人社局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事宜迅速通知到基层,按要求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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