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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度教练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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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9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职称分类: 体育专业人员 > 体育教练员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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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属学校,市教科所,市教信中心:

根据工作安排,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定,宜宾市体育教练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近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按照 《四川省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体发〔2021号)相关要求,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级体育教练员。评审体育教练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是在体育教练员岗位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二、评审推荐要求

按照《宜宾市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相关要求申报。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属学校和直属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申报材料

(一)学校材料

1.学校推荐评审人员信息公示原件(含申报人业绩贡献、学校推荐结果、申报人师德师风、党风廉政考核结论等信息)以及张贴公示照片一式两份。

2.公示结果材料。

(二)个人材料

网报时按要求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和业绩材料彩色扫描件。凡是上传复印件均需单位审核盖章确认。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A4 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一式一份,随单位材料交纸质档。《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需粘贴如下复印件: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 3)。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综合评价材料 份。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对综合评价材料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

3.担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份。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附件4)。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6.教练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确认后退回,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业绩证明材料: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8.2019-2023 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9.《破格申报推荐表》。

10.其他材料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除按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材料上传要求上传彩色扫描外,还需要按《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 6)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 6),按评审管理权限报送市或县(区)教育部门审查,并存档备查。

申报人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 2024831日。

四、评审申报流程

从 2024 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 列 工 作 , 通 过 四 川 省 职 称 评 审 信 息 系 统 ( 网 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仅市属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评审权限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 1、附件 2)。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在市教育体育局或县(区)教育体育局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宜宾市体育教练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申报材料扫描前,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三)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

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练,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情况应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同步报送至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市属单位申报人员,单位审核后,报市教育体育局复审。

(四)对于业绩特别突出的教练员,由两名本项目专家推荐,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要求限制,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1)《破格申报推荐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破格评审成绩依据(所依据的成绩原则上不得重复破格使用),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所在单位从本单位外聘请两名专家分别出具推荐意见,并填写《破格申报推荐表》。

3)破格推荐专家职务不低于申报人拟申报任职资格。

4)《破格申报推荐表》均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无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可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县(区)教育体育局审核。相关县(区)教育体育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后,直接报送宜宾市体育教练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属学校和直属相关单位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资料初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后,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审核。

(六)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对市属单位的复核通过后报宜宾市体育教练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

(八)评审委员会评审。宜宾市体育教练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不少于 个⼯作⽇的公⽰,县(区)按评审权限同步开展公⽰。

(九)相应⼈⼒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相应的⼈⼒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系统中⽣成电⼦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下载、打印电⼦证书。

(⼗)时间安排。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本⼈负责。

1.个⼈申报开始时间:2024 年 11 ⽉ 11 

2.个⼈初次提交截⽌时间:2024 年 11 ⽉ 22 ⽇。

3.个⼈修改提交截⽌时间:2024 年 11 ⽉ 28 ⽇。

4.各级单位审核截⽌时间:2024 年 11 ⽉ 26 ⽇。

5.现场提交材料截⽌时间:2024 年 12 ⽉ ⽇纸质《评审表》及其他评审业绩材料分别报送,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交市教育体育局秘书科,各县(区)交市教育体育局教师⼯作科,委托评审县(区)交当地教育部门核验、初审和存档备查。

6.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时间):2024 年 12 ⽉ ⽇。

五、报送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申请、单位推荐、县(区) 教育⾏政主管部门和⼈社部门审核后,报送(委托)评委会评审。

(二)教练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件、获奖荣誉证书等须先将原件一并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查验,由所在单位初审、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复审,责任人需在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签字、盖单位公章,并对查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002 届(含 2002 届)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生,以及 2008 年9月1日以后取得学位者,申报不需要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自动联网校验结果进行审查,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书编号,在学信网上查验;审查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91日以前取得学位者,以及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无法自动联网校验或学信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的,申报人需要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职改办进行学历学位逐级审查验证。

(四)对所有申报人的相关材料和数据,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评审。

(五)申报人《评审表》应由专人报送,请勿邮寄。

六、其它事项

(一)严把职业道德审查关,须提交一份由县(区)教育部门、市属学校和直属相关单位纪检部门统一出具的关于申报人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审查报告。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 140 /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 100 /人;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中级 60 /人。

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县(区)教育部门、市属学校和直属相关单位代收并统一以汇款方式缴纳。

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宾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123902293185

“汇款用途”一栏务必注明“职称评审费”字样。

由银行汇款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应提交银行汇款凭据复印件一件。

(四)各委托县(区)教育部门和市属学校和直属相关单位务必 12 月 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至我局教师工作科(联系电话:8222194)。其中:市属学校(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经教师工作科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册(推荐名册盖章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电子邮箱:scybszjk@163.com)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系统下载打印)

6.所培训的运动员输送情况表

7.破格申报推荐表

8.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目录

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 年 10 月 25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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