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领导
全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下,由县教体和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县教体和科技局负责对教体科系统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和推荐,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由县教体科局集中一次性报送州高级职称评审办公室。对申报评审、初定中初级教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普格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普格县中小学一级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议、资格审查、评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发文。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根据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我县中小学(含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是指教体科系统内在职在岗(含符合评审条件的“特岗计划”教师)的教育教学人员及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达到《教师法》《暂行办法》《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各校不得任意扩大评审范围和对象。
三、推荐评审原则及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和县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按照“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教师综合业务素质测试考试必须达到A、B等级;申报一级、初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教师综合业务素质测试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人必须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必须在“申报人员”栏签名确认,不得代签。凡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严格按省、州和县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单位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要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推荐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设置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包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下同)。
3.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4.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含公需科目30学时)以上。
5.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结业证(2022年3月后参加工作的新教师除外)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6.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7.支教工作要求
(1)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 1 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
(2)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四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和高校学生参加凉山顶岗实习支教的教学(顶岗)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二)正高级教师
1.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育人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科学的教育主张,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2)育人成果显著,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或当地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8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3.教学工作要求
(1)坚持“五育”并举,教育教学质量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优化教学方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卓著,在本州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教案设计科学,特色鲜明,课堂驾驭能力强,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较高的信息素养,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
(4)承担州级以上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5)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省级荣誉,或2次以上州级荣誉(关于“荣誉”详见本文件第七条、“对荣誉的补充说明”),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①担任州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或省级名师名校长鼎兴工作室成员;
②担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州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2次以上;在省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
③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
④被聘为高校兼职教师,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或被聘为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承担本科生教育教学工作。
(6)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5)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通过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120学时以上,承担省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4.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项省级以上教研成果(关于“教研成果”详见本文件第八条、对“教研成果”的补充说明);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2项省级以上教研成果。
5.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三)高级教师及高级教师(双定向)
1.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降低1个学历等次),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小学教师教龄在20年及以上,中学教师教龄在13年及以上。
2.育人工作要求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心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比较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5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3.教学工作要求
(1)坚持“五育”并举,教学质量好;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优化教学方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教案设计科学,特色较鲜明,课堂驾驭能力较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创新应用能力,承担县级以上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
座;
(4)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县域一定范围内的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5)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州级以上荣誉,或3次以上县级以上荣誉(关于“荣誉”详见本文件第七条、“对荣誉的补充说明”),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①担任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
②担任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1次以上或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2次以上;
③参加州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
④在州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近年组织开展的《课堂教学“大比武”活动》《四川省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展评活动》《四川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活动》《实验教学说课活动》《四川省理化生教师实验操作技能竞赛》,由各县推荐、州级初评、省级评选的涉及上传视频的各类比赛。在本次评审中,由县上按文件要求评选后,推荐至州级的,可视为在州级平台分享。
(6)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5项条件外, 任现职以来还需每年深入学校或通过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100学时以上,承担州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4.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2)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关于“教研成果”详见本文件第八条、对“教研成果”的补充说明),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2项州级以上教研成果。
5.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6.2024年高级教师(双定向)必须严格按《普格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普人社发〔2024〕66 号)进行评聘,且必须具备:
(1)符合上述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2)本单位须设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双定向”岗位,并由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县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推荐参加“双定向”职称评审。
(3)《普格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另文下发。
(四)一级教师
1.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育人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身心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3.教学工作要求
(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
(2)教案设计较科学,课堂驾驭能力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
(3)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承担校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在普格中学、民族中学、附城小学、附二小工作的须获二次及以上县级荣誉(关于“荣誉”详见本文件第七条、“对荣誉的补充说明”);在特兹乡中心校、特兹乡哈力洛小学、夹铁镇菜子小学等条件较为艰苦乡中心校和村点校工作的获一次及以上区(乡)荣誉;在其余学校工作的获一次县级荣誉和一次区(乡)荣誉及以上。
(5)教研机构教研员(含电教机构人员)除满足第4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每年还需深入学校或县级以上网络平台听课、评课80学时以上,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
4.教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任现职以来,中小学教师至少有1项校级以上教研成果(关于“教研成果”详见本文件第八条、对“教研成果”的补充说明);教研机构教研员至少有2项县级以上教研成果。
5.指导培养年轻教师工作要求
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五)二级教师
1.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2.育人工作要求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3.教学工作要求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案设计规范,能驾驭课堂教学,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应用能力。
4.教研工作要求
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六)三级教师
1.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育人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具有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等思政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评审)。
3.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教案设计规范,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
根据《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普人社职〔2024〕7 号)精神,凡在我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发展中心)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初定前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除外),教师综合业务素质为C等级及以上,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但对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但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初定,需通过普格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普格县中小学一级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推荐。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1.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3.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二)有关要求
1.申请初定中、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2.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
3.严格实行职称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职称初定,由主管部门出具岗位空缺证明。
4.本通知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相关材料
1.“普格县职称初定申报表”(A3纸张双面印制、中缝装订)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5.个人述职(需写明规定年限每个年度的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1份;
6.获奖证书(包括年度优秀证书)复印件1份。
六、职称申报评审程序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县教体科局人事股、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业绩成果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人签字,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数”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都门审查。
(四)复审推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州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中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对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要员会办公室(设在州数育体育局人事老干科)。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组织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并提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牌局审核后,提请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在州教育体育局官网、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由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
七、关于荣誉的补充说明
(一)根据《凉山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工作的通知》(凉评组函〔2023〕1号)文件精神,“表扬不得发放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因此自今年起各推荐人选的荣誉材料须提供文件复印件(文件头页+个人姓名页+印章页,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二)根据2023年凉山州教育体育局人事工作会议要求,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或教育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荣誉才能纳入教师职称评审。为规范职称评审的荣誉,2025年后除以下荣誉外,其他荣誉不再纳入职称评审。
1.按业绩分:教坛新秀(教学标兵、教学能手)、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优秀(青年)教师、骨干(专家型)教师、有突出贡献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拔尖人才→教学名师(“四有”好老师)→特级教师、杰出人才等综合类表扬。
2.按岗位分: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名)校长、优秀(名)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团干部、优秀教研员/督学、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教练员(仅限体育教师)。
3.按师德师风分:最美(乡村)教师、模范教师、师德楷模(标兵)、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三)2023年及之前评选的学前学普工作先进个人、控辍保学先进个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德育先进工作者、科普宣传教育优秀工作者、教育后勤孺子牛等七类单项工作获得的相关荣誉的使用设过渡期,2025年后原则上不再作为职称评审荣誉。
八、对“教研成果”的补充说明
川教〔2020〕95号文中的“教研成果”包括以下7项内容:
(一)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完成的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专著等;
(三)撰写的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
(四)参与编写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课程;
(五)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以及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
(六)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
(七)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教研成果。
九、申报评审的其他规定
(一)对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且聘岗期间按照当地互派轮岗实施办法到城镇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教师,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川人社办发〔2023〕95号)。
(二)截止《九条指施》施行之日(2024年1月1日)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及以上的教师,可不要求到城镇中小学交流轮岗。可按规定通过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川人社办发〔2024〕56号)。
(三)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 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并在评审通过后直接聘用相应职务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可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川人社办发〔2018〕69号)。
(四)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期满1年的;
3.2003年以后到“四大片区”中小学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四大片区”评聘教师职称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五)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六)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七)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八)对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符合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条件的人员,对男、女满52周岁符合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条件的人员,在单位有空岗的情况下,可以不参加单位竞争,直接推荐上报。
(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为“双肩挑”的人员 ,仅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不占专业技术岗位数。农村幼儿园园长可参照执行。
(十)各单位要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教师一线工作情况,通过查评备(听)课本,抽查批改学生作业情况,核查教师家访、课后服务情况等,在“《备(听)课本、批改作业情况及学校课后服务方案评价登记表》”(附件11)中,给予“优、良、中、差”等级评定和300字以内的评语,要引导教师聚焦教学、聚焦课堂、聚焦学生;要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学段学校教师,突出教师实际业绩和贡献。同等条件下可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的工作量可根据不同学段按每周 5-7节计算)。
(十一)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校级干部评审教师职称,除须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 1/3 以上或者每周任教不少于4课时,其中校级领导干部正职听(评)课情况纳入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校级干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抽调选派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教师,抽调选派期间不作课时量要求。
十、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的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研人员。
2.在教材建设中,主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3.获得“四川省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荣誉。
4.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获前三名;或在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学科最受欢迎课程资源排名前三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教师: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的主研人员。
4.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5.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6.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7.获得与教育教学或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十一、答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二)破格申报的;
(三)申报正高级教师的;
(四)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的范围和对象,按川教职改办〔2005〕72号文件规定执行)均须参加州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申报“定向”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相关要求全员参加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申报高级职称当年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还需进行说课。说课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评审程序
(一)本人对岗申报。严格按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的设置岗位数,按照现有空岗数,在本单位有岗位缺额的情况下,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岗申报,如实填写《评审表》。
(二)基层单位考核推荐。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应进行民主评议,定性定量考核,群众评议等程序,实行等额推荐。确定推荐人员后,基层单位要认真负责地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审查《评审表》中申报人员本人填写部分内容是否属实,并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中签署考核情况,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及填写单位考评小组投票结果。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需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认可后才能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县教体和科技局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评审材料审查核实,并在《评审表》的“主管部门或县、市人事职改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报州教育和体育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再分别送交有关评委会进行评审。
十三、申报评审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应对应本人现任职岗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正高、副高)》及其粘贴件(以下简称《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的《评审表》使用州职改办统一要求的评审表格式(见附件1b);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评审表》(附件1)由申报人本人填写。《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内容过多时,须缩小字体填报,不得轻易改变评审表格式),左侧装订并以县(市)为单位用统一颜色的纸张包边。评审双定向职称的,需在拟评审任职资格一栏明确填写。《评审表》粘贴件如下: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者无须提供)。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还需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人所获最高层次的专业毕(结)业证书(有降低学历要求的须在此后粘贴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的说明)。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6.现任专业技术职称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有降低任职年限的须在此后粘贴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的说明)。
7.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8.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年度;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9.符合相关要求的各级表彰荣誉称号(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评审表》粘贴件按顺序夹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
(二)业绩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
1.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2.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含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注:登录凉山州继续教育网(www.lszjxjy.com)完成学习)复印件。
3.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4.任现职以来,重要教育教学教研成果的复印件。
(1)育人工作成果
(2)教学工作成果
(3)教研工作成果
5.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6.《备(听)课本、批改作业情况及学校课后服务方案评价登记表》(见附件11)。复印2023年9月—2024年6月备(听)课各1课时,附教师批改作业、家访记录及学校课后服务记录等材料。
7.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8.抽调在脱贫攻坚一线的教师,由派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说明派驻时间起止,所担负工作,工作评价等相关情况。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一册。
十四、报送材料装订要求
(一)《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按下述第(五)条6个学科组分别造册上报。《一览表》由县(市)教体科局如实填写(填写格式规范见附件14)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后上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时,需按《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
职称的材料报送要求》(附件4、5、6)提交材料,并在档案袋上注明“破格”、“直接申报”字样,经州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三)材料规格标准。上述材料中《一览表》(附件3)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红色。
(四)时间相关说明。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以聘任文件为准,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学科分组。评审材料按下列6个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袋上。根据申报者自己任教的学科对应选填学科评议组。
1.“语文”课教学教研的申报者,填写“语文学科组”。
2.“数学”课教学教研的申报者,填写“数学学科组”。
3.“外语”课教学教研的申报者,填写“外语学科组”。
4.“历史、地理、政治、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少先队活动课”课教学教研的申报者,填写“文科类学科组”。
5.“物理、生物、化学、小学科学、电化教育、信息技术、劳动(通用)技术”课教学教研的申报者,填写“理科类学科组”。
6.“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地方(学校)课程”课教学教研的申报者,填写“艺术综合学科组”。
十五、材料包装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师德考核结论意见、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简表》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评审表》的“学校(单位)推荐意见”栏和《简表》的“公示情况”栏加以注明。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的程序进行。按职称管理权限需委托评审的,应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附件7)。
(三)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档案袋要统一规格,质量好,破裂的劣质档案袋不予接收),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最多两袋,并编好袋号,同时在《一览表》备注栏标明“2袋”)。档案袋上粘贴填写好的《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8)。
(四)凡按规定需参加答辩的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答辩(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答辩”字样。凡破格申报人员,须用红笔在《清单》上“破格(红笔标识)”处醒目地注明“破格”字样。凡申报“定向”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在清单
右上角显著位置注明“定向”字样,并将本单位申报“定向”材料单独上报。
(五)所有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数据,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把好材料装订关,严格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要求进行规范装订,不得漏报。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要在《简表》上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人,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加评审。
(六)申报材料按学科打捆,每个学科的材料按《一览表》的顺序叠放(15袋左右为一捆),每捆上面加上填写好《报送材料标签》(附件9)。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请勿邮寄。
十六、其它事项
(一)关于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各县市、各单位可同时对符合2022年省正高级教师条件的人员进行初评并确定大致人选,做好推荐准备,正高级推荐材料需含《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0)和《四川省申报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信息表》(附件11)具体上报事宜根据省厅安排另行通知。
(二)根据有关职称评审收费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320.00元,评审费由单位统一以现金方式缴纳。
(三)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评审通过的高级教师人员在全州公示10天。
(五)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六)职称评审相关附件已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分类打包,请根据需要下载相应附件包。
(七)根据《四川省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自今年起我省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职称评审实行线上和线下同步申报方式进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ps/www.schuss.org.cn:888/cpsd)完成线上申报。
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线上提交时间为2024年10月16前,修改时间与上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评审材料线上初次提交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前,评审材料线上修改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后即可上交纸质材料,评委会收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 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pdf下载
- 川教(2020)85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