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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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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0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职称分类: 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 > 小学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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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新都教科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关于2024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教职称〔2024〕10号)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区2024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新都区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电教等机构中,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简称一级教师,中级职称)、中小学二级教师(简称二级教师,初级职称)、中小学三级教师(简称三级教师,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公办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一级教师推荐人数。民办学校应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推荐人数。

个人档案由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申报人,由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负责档案初核(档案内须有1年以上工作学校(单位)业务材料),经工作学校(单位)复核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程序统一推荐上报。人事档案在成都市外或人事档案在成都市内但无正式委托评审函件人员申报职称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学校(单位)要加强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三、申报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详见《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度成都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成教职称〔2024〕10号)。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公办中小学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申报人为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初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在学校(单位)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校推荐。学校(单位)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申报人所在单位召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结合申报人任现职或工作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人进行师德测评和民主测评,师德测评满意率应达到90%以上,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应达到75%以上。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网上申报。学校(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指导申报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平台(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选择对应的成都市新都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详细流程可参阅系统平台首页《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

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上传《公示情况》、《公示情况说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提示进行提交。

(四)时限要求

1.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

2.用人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3.用人单位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4.现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月8日。

注意事项: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报错评委会、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的不再接受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未按要求修改补充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学校和申报人员,学校和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上传相应材料。

五、申报材料

除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外,申报人须将以下材料彩色复印交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鲜章,注明“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一致”后,扫描为PDF文件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应信息栏或对应附件栏。

(一)必传栏目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非成都市发放的证书,须提供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全页或任职文件)。

2.“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栏:与任教学段、教学岗位相应且按规定完成定期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基本信息页和定期注册页);普通话等级证书。

3.“学历信息”栏: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栏:近5年或4年来继续教育印证材料(由继教办认定盖章),每年不低于90学时,根据申报职称级别确定应上传的教育学时。

5.“考核情况”栏(全本扫描成PDF文件上传):一级教师近5年或4年的年度考核表;二级教师近3年或2年的年度考核表;三级教师近1年的年度考核表(编内人员提供年度考核备案表和有教师姓名的花名册所在页)。

6.“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信息技术应用”栏:《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7.“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栏:一级教师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的由所在学校德育部门认可签章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相关印证材料;二级、三级教师要有1年的由所在学校德育部门认可签章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历相关印证材料。

8.“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农村(薄弱、艰苦边远)学校支教或从教情况”栏:一级教师需提供由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认定并盖章的支教或从教证明。

9.“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师德测评满意率、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及工作量(周课时)情况”栏:提交由学校盖章的师德测评满意率、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及工作量(周课时)证明。

10.“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和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材料。上传《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申报时最近12个月(不含申报当月)由现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上传不少于24个月,申报二、三级教师职称不少于12个月)。

(二)选传栏目

11.“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栏:提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情况的印证材料。

12.“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公开课情况”栏:承担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的印证材料。

13.“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学习交流情况”栏:任现职以来担任各级名师工作室成员、教师培训主讲教师或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5课时以上)的印证材料。

14.“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教育教学荣誉情况”栏:各级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证书。

15.“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评优表彰情况”栏:各类评优、表彰应提供批文和证书。

16.“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教育教学成果情况”栏: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教学方式,取得好成效,经验作为市级以上典型案例推广;撰写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研报告、交流材料等(注:应提供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材料)。

17.“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课题情况”栏:完成的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注:需提供立项、结题文件的首页及参研人员分工情况页);或者参与编写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校本)课程(注:要有教材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

18.“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发行出版情况”栏: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注:应附发表刊物封面,有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和正文页)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注:要有专著封面和有本人姓名等信息的相关页)。

19.“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参与起草文件、标准等情况”栏:参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作出实质性贡献。

20.“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担任评审、专家情况”栏:担任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专家证明材料。

六、组织评审

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由成都市新都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平台进行公示,经复核、批准后发放电子证书。

七、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8日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新都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A401室)。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XX单位关于2024年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

(二)申报人《评审表》双面彩色打印(系统导出,一式一份)和《公示情况说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一式一份)。

(三)加盖单位鲜章的《送审花名册》(一式一份)。

八、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每次收取100元。我区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费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收取,并出具正式发票。

九、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十、监督举报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28—83051399

十一、咨询联系方式

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8—83976011

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28—89399194

特此通知。

附件:1.XX单位关于2024年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等名同志公示情况的说明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

4.新都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41220


相关附件
  •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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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都教办〔2024〕80号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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