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江新区林业主管部门、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海”示范区林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全市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宜宾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本级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县区需要委托市中评委评审的,由当地人事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的可代为评审,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区,由县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林业工作的在职在岗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属于评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 号)(附件2)文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网址: 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个人网上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6日18:00(报送纸质资料,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8:00,各区(县)人社局及相关单位初次提交中评委时间在12月30日前。如有复审,预留中评委退回个人的修改时间和主管单位及人社部门的复审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中评委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8:00。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宜宾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部门审核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1.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中评委办公室审查。其中,中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经市中评委办公室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复审;初级专技人员申报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2.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区),申报材料分别经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市中评委办公室。
(四)组织复核。
市中评委办公室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五)组织答辩
所有申报人员需参加中评委组织的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审会议
按照查看资料、充分讨论、量化打分、专家投票程序进行,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公示
评七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八)审核确认
评审结束后,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评审结果,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市林竹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县(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
五、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8:00前(中评委在系统接收材料后才可打印评审表)。
报送地点: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办公楼204(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54号)。
联系人:陈起,联系电话:0831-8229224。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六、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请各推荐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林业竹业局人事科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为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为每人次100元,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附件:1.2024年度宜宾市林业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
3.2024年度宜宾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申报人
员名册
4.2024年度宜宾市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破格申
报人员名册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2024年度宜宾市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
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7.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8.审阅材料记录本
9.2024年度宜宾市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
材料清单
宜宾市林业和竹业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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