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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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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4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林业和草原工程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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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评审专业包括: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 (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七)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四)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五)2024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1231日。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八)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在处分、处罚及其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九)基本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附件2)规定的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的申报条件开展。

(十)拟在我市申报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4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461)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十一)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驻川一级单位注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所属单位逐级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附件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附件4)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申报人缴费。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接收后,申报人按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并通过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票查询打印,上传至系统。

(七)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评审通知完成缴费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按要求上交至各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在评委会接收人员的《评审表》签字、加公盖并填写时间后,收集汇总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

(八)职称评审。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报人保存备查。

四、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

202412279:00—202512717:00

(二)各级单位审核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

202521417:00

(三)个人修改截止时间

202522117:00

(四)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

202522617:00

(五)个人缴费截止时间

20253317:00

(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到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截止时间:20253717:00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审委员会将无法退回。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需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并提供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评审表。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需提供查询截图及佐证材料。

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通过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可聘职业资格证书(需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程师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的彩色扫描件(与工程师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名称相近相关),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有关要求,提供相应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完整提供)。

所有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二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以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论文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

(七)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未建立考核机制的单位出具相关考核证明。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九)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政策倾斜材料

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十一)破格申报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上传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5),以及单位破格推荐报告(附件6)、佐证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成果显著、贡献突出的,还需上传由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需提供同行专家职称证书)。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页数较多的材料可首页注明此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B

六、答辩要求

(一)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2024年,须全员参加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工程师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证书或相关可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三)答辩时间及地点通过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八、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九、监督投诉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园城市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市公园城市局人事处(业务咨询)电话:61884541

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园城市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61884545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材料报送地址及电话: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东5519室;电话:61884541

附件1:成都市各区()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

附件3:公示结果证明参考模版

附件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版

附件5:成都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

附件6:单位破格推荐报告参考模版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20241227



相关附件
  •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林业和草原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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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pdf
    下载
  • 附件1: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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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3:公示结果证明参考模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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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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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5: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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