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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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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7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地质勘查工程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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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从事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工程技术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2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申报当月)。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

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三)申报渠道

1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2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3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4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5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6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7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如需委托高级职称评审的,应在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成都市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五)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落款时间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六)2024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职称以证书上注明时间为准;职业资格以聘书或聘任文件上落款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七)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2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八)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九)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副高级工程师

在地质勘查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副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2取得工程系列非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层级。

(十)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一)拟在我市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4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4〕6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

(十二)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2)“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2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十三)从事地质勘查工程技术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及以上奖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4主持省级2项及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及以上。

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请先自行下载《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申报人将《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及报告(需2名具有3年及以上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签字)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由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抽取2名同行专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十四)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和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申报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系统掌握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中的1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获得1件及以上与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2作为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及以上地质勘查工程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4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5参与编写1项及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及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6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或省级优秀规划设计奖二等奖2项及以上或三等奖3项及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7作为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市(厅)级及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

8主持完成大型1项或中型2项及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相关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中型且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5项及以上地质勘查工程专业相关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验收。

(五)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地质勘查工程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及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及以上。

四、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驻川一级单位注册,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所属单位逐级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选择成都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见附件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见附件3)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上传相应材料。

(六)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交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蜀绣西路69号5楼501办公室)。

(七)缴费。评委会暂不实行网上缴费。申报人自评委会受理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规定缴费时间段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评委会接收情况,若状态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由主管部门(单位)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予申报人,申报人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所列银行和缴费码进行缴费,缴费备注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及申报级别。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八)职称评审。成都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日—2025年2月12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

2025年2月19日17:00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3月4日17:00

(四)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0日17:00

(五)缴费截止时间

2025年3月28日17:00

(六)主管部门报送纸质资料截止时间

2025年4月3日17:00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2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中级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中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需对本人名字部分进行标识)彩色扫描件。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的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申报单位核实,并出具相关说明。

2申报人如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通过职业资格可聘方式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请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可聘职业资格证书[需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程师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的彩色扫描件(与工程师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名称相近相关),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论文论著具体要求如下。

1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著作。1篇需见刊,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见刊正文复印件(PDF版)。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见刊论文可在中国知网、万方或者维普数据任一数据库被检索。公开出版专著的,独著应提供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部分正文的复印件;与他人合著的,除提供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外,还应提供本人撰写2万字部分的复印件及著作上体现本人合著2万字的证明材料(如前言、后记、致谢等)。

2未发表的论文论著或报告。提供论文(附查重检测报告,重复率不高于30%)、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2篇及以上。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有数据支撑并准确,文字通顺,结构完整,结论正确,每篇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八)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九)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页数较多的材料可首页注明“此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其中,《评审表》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一册,统一封装(封面填写申报者姓名、单位名称、申报的资格名称、联系方式等),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其他评审申报材料原件请申报人自行留底,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将不再清退。

七、答辩要求

(一)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须全员参加成都市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二)在答辩前申报人需携带个人工程师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身份证原件(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

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含答辩费80元)。

九、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十、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评审委员会(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028-65219316

监督电话:028-61889173、028-6188917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

附件:1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2公示结果证明(参考模板)

3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4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

成都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审核表

破格类型:□学历□资历□层级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  务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现职称及获得

时间


拟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符合申报文件破格相关要求的第( )条第( )款,具体内容:

佐证材料名称:

对照破格条件,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均需填写此表;

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理。


附件2

公示结果证明

(参考模板)

兹有xx单位xx同志,参加2024年成都市xx专业xx(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据实选择填写,括号内容无须在正式文件中体现)职称申报,个人所提供的申报评审材料经我单位审核真实淮确,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等,已于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共x个工作日)在我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经单位研究,同意xx同志申报xx专业xx职称评审。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xx(公章)  

日期:    

 


附件3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参考模板)

xx同志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方面……,工作态度方面……,学识水平方面……,专业能力方面……

xx同志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业绩……主要贡献……

我单位对xx同志所提供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了逐项核实,其所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其任现职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综上,我单位同意推荐xx同志申报xx专业xx(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据实选择填写,括号内内容无须在正式文件中体现)职称评审。

单位负责人:(需签名)

单位:xx(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4

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

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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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天府新区

68772537
68772542

天府新区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机构编制和人事处

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四川天府新区市民中心A205

2

成都东部新区

81337655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事业发展处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街2055号市民中心1413室

3

成都高新区

65707062/

85313490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高新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C13-C15窗口

4

锦江区

86511559
86625426

人才管理科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锦江区人社局人才管理科(锦江区福字街86号3楼3016室)

锦江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锦江区三色路新华之星B座7楼)

5

青羊区

86269217
67826197

人才服务管理科

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五号楼904室/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二楼公共服务大厅(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金沙客运站旁)

6

金牛区

87705569
87705570

人力资源发展科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0号蓉北人才港2楼

7

武侯区

85073287

人才服务管理科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202

8

成华区

84386929

人力资源发展科

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19号302办公室

9

龙泉驿区

84851306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408室

10

青白江区

83617700

事管科

青白江区兴业大道1688号8栋422办公室

11

新都区

89399194

事管科

新都区清源路90号

12

温江区

82725077

人才开发科

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7室

13

双流区

85823053
85833236

人力资源开发科

人才公共服务科

双流区人社局(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7楼708办公室)

双流区人才服务中心(双流区国芯大道399号2楼210办公室)

14

郫都区

87862090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一号楼732办公室

15

简阳市

27028373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楼322室

16

都江堰市

89741025

人才开发科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

17

彭州市

83881823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彭州市天彭街道回龙西路18号704室

18

邛崃市

88767320

人事人才管理科

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10楼1013办公室

19

崇州市

82188361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科

崇州市永康东路385号409办公室

20

金堂县

84997016

事管科

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三楼306办公室

21

新津区

82529726

事管科

新津区瑞通路146号2楼205办公室

22

大邑县

88211208

人才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5楼502室

23

蒲江县

88555682

人力资源管理科

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3楼A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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