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成都市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成都市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成都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不含2024年12月当月),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
交通工程职称专业分4个子专业: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铁路(含轨道)工程、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
申报人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申报相应专业方向的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科研情况。申报专业方向与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三、申报渠道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四)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或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七)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副高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省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申报。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初级、中级职称的,推荐单位需于2025年1月3日之前将评审委托函交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申报。
评审公示结果将及时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执行(详见附件)。
(二)申报人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
(三)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有关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岩土)、建造师(公路工程、港口航道)、机动车检测维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视同于交通专业职称,可以申报高一级交通工程专业职称,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批准时间或发文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
(四)需要进行职称同级转评的,应取得相应层级职称后,至少再从事与新评审专业名称相同的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评审。
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在本市申报评审或初定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办理申报职称评审。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行业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行业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行业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行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行业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副高级职称,选择成都市交通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中、初级职称选择成都市工程技术交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上传《公示证明结果》《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彩色扫描件,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人申报层级报相对应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属委托评审的,在主管部门审核后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报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材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 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申报人、主管部门须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上传相应材料。
(六)打印提交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自行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将如下材料一并交主管部门(单位)复核: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②发表论文、论著证明材料(原件)或专利证书(原件);③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原件);④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审核通过后,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其他纸质资料全部退回。
(七)材料线下报送及缴费。各主管部门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委托评审提供)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接收评审人员资料后,开具缴款通知书,由主管部门通知申报人员按时缴纳费用,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费的视为放弃参评。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线下接收时间另行通知,受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新南中心综合楼6楼603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512648
(八)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
(九)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主管部门按评审委员会通知领取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用人单位将原件放入申报人个人档案存档,可将复印件交申请人保存备查。
六、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逾期不得补报)
2024年12月30日9:00—2025年2月14日17:00
(二)各级单位审核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
2025年2月25日17:00
(三)个人修改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2025年3月14日17:00
(四)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025年3月26日17: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在系统内审核时,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员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七、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通过天府市民云等渠道查询并打印)。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如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申报人员需提供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证书如果为《关于2024年核实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4〕61号)规定查验范围内的证书,须持《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进行申报,只提交《成都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证书信息核查登记表》的彩色扫描件,无需提交中级职称证书及佐证材料。应核实证书信息而未核实的人员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本人取得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的彩色扫描件。
(五)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证、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佐证材料。
1.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要求,提供材料均需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即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之后,以聘任时间为准)能力业绩佐证材料。
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能力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业绩白条”)。
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其中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且具有国内国际双刊号的刊物。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和电子刊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
著作必为独著或合著出版的本专业著作,须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本人撰写字数证明,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未公开发表论文的,申报人员可以提供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以上材料是申报人员在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是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的书面报告,报告必须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一定专业价值、一定公认度,而非日常性、常规性、一般性工作资料。同一业绩不允许既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又作为破格申报条件或论文著作申报条件。
2.为进一步强化论文著作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并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提供,并附在论文著作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七)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申报人需提供规定年限最近年度的相关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八)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九)总部在省外或控股股东在省外,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我市的国有企业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12个月在蓉个税缴纳证明。
(十)“获得交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指在现职期间取得交通工程类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应提供相应学位材料,符合其他提前1年申报政策的人员,须提供选派文件和服务所在地组织(人事)主管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降低学历等次申报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副高级职称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九、答辩
为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申报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实行全员答辩。答辩具体安排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十、其它事项
(一)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将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三)社会上有个别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代评”“职称代办”等为由乱收费,并通过弄虚作假进行职称申报。成都市人社局将联合成都市委网信办、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申报人员须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十一、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028-85512648
职称评审综合管理联系电话:028-61887363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附件: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
件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7日
- 成交发(2024)78号关于开展成都市2024年度交通工程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1).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