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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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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0
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地区:四川省
职称分类: 卫生技术人员 > 基层卫生 >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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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和《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甘孜州中藏医药管理局、甘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甘卫发〔2022〕37号)等精神,为做好我州2024年度“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州县(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除中医类、民族医学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四川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甘孜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甘孜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甘卫发〔202237号)执行。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2.职业资格(准入类)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人员,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3.学历资历要求

(1)“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9年。

(2)“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4.临床工作量要求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正高级职称的,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5.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任现职期内须至少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1个。

2.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

4.参与(排名前3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州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1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

    5.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信或正式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1篇,每篇不少于1200字。

6.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7.参与(排名前3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8.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

9.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或县级党政机关表彰2次。

10.作为本地区、本单位学科(专业)带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0年,且受聘(基层卫生、“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

11.从事全科医学、精神病、儿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病理学等专业工作满15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任现职期内须至少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解决本专业常见问题形成的手术视频、护理案例等1个。

2.获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行业学(协)会授予的本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5位)。

4.参与(排名前3位)调查研究并撰写正式上报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1篇(限公共卫生类专业)。

5.在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务微信或正式发行的期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1篇,每篇不少于1200字。

6.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7.参与(排名前5位)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8.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

9.获得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1次。

10.作为本单位业务骨干,工作成绩突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0年,且受聘(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

11.从事全科医学、精神病、儿科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病理学等专业工作满10年,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并且从考核不合格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次年不得申报。

(三)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工作的意见》(川卫发〔2017〕166 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便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卫生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 用”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三州”双定向合格标准。申报评审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五)病历和专题报告要求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医师,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历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2份。

(六)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从今年起,四川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申报开始时间:20251月2日,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21417:30单位首次审核时间:2025年2月21日17:3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22817:30单位修改时间2025年3月10日17:30,评委会接受申报截止时间:202532117:30。申报人员必须按照申报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选择甘孜州卫生技术人员双定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活动,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在诚信承诺书和“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栏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和“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附件2)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

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和《综合信息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各级审查部门还须登录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甘孜州“定向评价、定价使用”卫生高级职称须根据单位空岗实际进行对岗申报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州卫生技术人员双定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州卫生健康委审核

     州卫生技术人员双定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和《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孜州中藏医药管理局、甘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甘卫发〔2022〕37号)等规定开展形式审查。

(五)同行专家评议

甘孜州卫生技术人员双定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双定向高评委”)照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甘州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gzz.gov

.cn/)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材料、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破格申报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附件1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7)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2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公示

6.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代表作须原件扫描上传。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4)、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9.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10.凡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将空岗证明(空岗证明须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章并明确申报人员使用该岗位)原件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县(市)、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系统填报的内容,纸质材料和电子附件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在纸质材料和评审系统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相符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4)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申报人员须在评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3.电子附件材料一套。包括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破格申报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空岗证明(空岗证明须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章并明确申报人员使用该岗位)、基层单位工作年限证明(所在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严格按照电子材料命名和文件格式要求(另行下发)提交电子附件材料,存储在U盘随纸质材料报送

4.各县(市)卫健局审核完成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州卫生技术人员双定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 2024年12月31日。

(二)评审费。

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

2.申报材料通过甘孜州卫生技术人员双定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核后,以各县(市)统一汇款方式缴纳(请注明申报姓名、人数)。汇款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甘孜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康定市支行

银行账号:22575101040008303

缴费成功后,非政策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三)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材料造假的;

(2)工作量造假的;

(3)工作业绩成果材料造假的;

(4)进修学习材料造假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及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3.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材料收取和答辩等

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州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负责。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2025.03.13-2025.03.14逾期报送材料,概不受理

附件1.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2.工作量登记表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7.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8.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甘孜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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