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州级有关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甘孜州生态环境局承担辖区内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应全面审核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含岗位合格证)原件,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和签署姓名与审查日期,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客观、有效。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三)审查。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报送。各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州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各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中央、省在州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州生态环境局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甘孜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对县(市)生态环境局或各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二)专业组评议。环境工程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三)评审会议。环境工程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四)印发通知。评审通过人员,由州生态环境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在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六、申报受理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月2日-1月8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请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填报方式、材料内容、装订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资料不齐不全、装订不规范、有关复印件未加盖审查单位印章以及以个人名义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13日甘孜州生态环境局人事与退休干部管理科(412办公室)。
附件: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日
(联系人:马耀群,联系电话:0836--2831012,15183622181)
附件
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评审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材料。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4)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②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5)委托评审。中央、省在州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州生态环境局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7)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未注明职称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情况说明。
(9)继续教育。2021年—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考核情况。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9—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撰写的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如已公开发表,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审批资料。
(16)《甘孜州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报送单位网上审查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对其证件、业绩成果等原件审核无误后,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二)填写说明
1.申报评审专业: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2.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州属大型国有企业送审单位为国资委。州直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即为该直属部门。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4.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由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5.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材料:(1)由州级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对象基本情况、推荐理由、适用的破格条件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6.代表作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的,著作、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7.申报材料封面填写。申报类别为“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申报子专业由申报者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单位”填写处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材料装订
(一)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申报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他材料装订成一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按顺序装订。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 ),档案袋上须粘贴《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甘孜州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由送审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提交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申报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由各单位派专人送达州生态环境局。
(四)申报材料由送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领回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印发各分局,州级有关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甘孜州生态环境局承担辖区内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应全面审核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含岗位合格证)原件,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和签署姓名与审查日期,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客观、有效。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三)审查。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报送。各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州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各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中央、省在州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州生态环境局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甘孜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对县(市)生态环境局或各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二)专业组评议。环境工程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三)评审会议。环境工程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四)印发通知。评审通过人员,由州生态环境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在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六、申报受理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月2日-1月8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请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填报方式、材料内容、装订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资料不齐不全、装订不规范、有关复印件未加盖审查单位印章以及以个人名义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13日甘孜州生态环境局人事与退休干部管理科(412办公室)。
附件: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日
(联系人:马耀群,联系电话:0836--2831012,15183622181)
附件
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评审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材料。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4)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②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5)委托评审。中央、省在州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州生态环境局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7)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未注明职称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情况说明。
(9)继续教育。2021年—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考核情况。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9—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撰写的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如已公开发表,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审批资料。
(16)《甘孜州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报送单位网上审查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对其证件、业绩成果等原件审核无误后,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二)填写说明
1.申报评审专业: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2.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州属大型国有企业送审单位为国资委。州直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即为该直属部门。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4.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由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5.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材料:(1)由州级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对象基本情况、推荐理由、适用的破格条件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6.代表作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的,著作、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7.申报材料封面填写。申报类别为“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申报子专业由申报者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单位”填写处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材料装订
(一)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申报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他材料装订成一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按顺序装订。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 ),档案袋上须粘贴《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甘孜州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由送审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提交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申报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由各单位派专人送达州生态环境局。
(四)申报材料由送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领回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印发各分局,州级有关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甘孜州生态环境局承担辖区内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应全面审核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含岗位合格证)原件,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和签署姓名与审查日期,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客观、有效。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三)审查。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报送。各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州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各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中央、省在州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州生态环境局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甘孜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对县(市)生态环境局或各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二)专业组评议。环境工程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三)评审会议。环境工程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四)印发通知。评审通过人员,由州生态环境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在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六、申报受理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月2日-1月8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请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填报方式、材料内容、装订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资料不齐不全、装订不规范、有关复印件未加盖审查单位印章以及以个人名义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13日甘孜州生态环境局人事与退休干部管理科(412办公室)。
附件: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日
(联系人:马耀群,联系电话:0836--2831012,15183622181)
附件
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评审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材料。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4)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②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5)委托评审。中央、省在州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州生态环境局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7)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未注明职称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情况说明。
(9)继续教育。2021年—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考核情况。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9—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撰写的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如已公开发表,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审批资料。
(16)《甘孜州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报送单位网上审查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对其证件、业绩成果等原件审核无误后,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二)填写说明
1.申报评审专业: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2.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州属大型国有企业送审单位为国资委。州直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即为该直属部门。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4.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由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5.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材料:(1)由州级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对象基本情况、推荐理由、适用的破格条件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6.代表作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的,著作、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7.申报材料封面填写。申报类别为“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申报子专业由申报者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单位”填写处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材料装订
(一)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申报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他材料装订成一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按顺序装订。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 ),档案袋上须粘贴《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甘孜州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由送审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提交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申报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由各单位派专人送达州生态环境局。
(四)申报材料由送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领回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印发各分局,州级有关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甘孜州生态环境局承担辖区内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应全面审核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含岗位合格证)原件,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和签署姓名与审查日期,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客观、有效。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三)审查。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报送。各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州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各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中央、省在州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州生态环境局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甘孜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对县(市)生态环境局或各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二)专业组评议。环境工程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三)评审会议。环境工程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四)印发通知。评审通过人员,由州生态环境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在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六、申报受理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月2日-1月8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请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填报方式、材料内容、装订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资料不齐不全、装订不规范、有关复印件未加盖审查单位印章以及以个人名义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13日甘孜州生态环境局人事与退休干部管理科(412办公室)。
附件: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日
(联系人:马耀群,联系电话:0836--2831012,15183622181)
附件
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评审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材料。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4)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②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5)委托评审。中央、省在州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州生态环境局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7)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未注明职称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情况说明。
(9)继续教育。2021年—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考核情况。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9—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撰写的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如已公开发表,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审批资料。
(16)《甘孜州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报送单位网上审查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对其证件、业绩成果等原件审核无误后,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二)填写说明
1.申报评审专业: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2.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州属大型国有企业送审单位为国资委。州直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即为该直属部门。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4.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由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5.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材料:(1)由州级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对象基本情况、推荐理由、适用的破格条件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6.代表作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的,著作、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7.申报材料封面填写。申报类别为“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申报子专业由申报者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单位”填写处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材料装订
(一)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申报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他材料装订成一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按顺序装订。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 ),档案袋上须粘贴《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甘孜州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由送审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提交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申报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由各单位派专人送达州生态环境局。
(四)申报材料由送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领回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印发各分局,州级有关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甘孜州生态环境局承担辖区内环境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本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1)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应全面审核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含岗位合格证)原件,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和签署姓名与审查日期,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客观、有效。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三)审查。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报送。各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州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各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中央、省在州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州生态环境局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甘孜州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对县(市)生态环境局或各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
(二)专业组评议。环境工程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三)评审会议。环境工程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四)印发通知。评审通过人员,由州生态环境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在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州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6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人事档案的限制,通过工作单位按程序进行申报。
(四)申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查询,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六、申报受理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月2日-1月8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请各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填报方式、材料内容、装订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资料不齐不全、装订不规范、有关复印件未加盖审查单位印章以及以个人名义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13日甘孜州生态环境局人事与退休干部管理科(412办公室)。
附件: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日
(联系人:马耀群,联系电话:0836--2831012,15183622181)
附件
2024年度甘孜州环境工程中(初)级职称
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评审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材料。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4)破格材料。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②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5)委托评审。中央、省在州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州生态环境局递交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7)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未注明职称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情况说明。
(9)继续教育。2021年—2023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考核情况。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2019—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撰写的代表作(论文或著作如已公开发表,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审批资料。
(16)《甘孜州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报送单位网上审查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对其证件、业绩成果等原件审核无误后,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二)填写说明
1.申报评审专业: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2.送审单位(主管部门):州属大型国有企业送审单位为国资委。州直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即为该直属部门。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4.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由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5.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材料:(1)由州级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对象基本情况、推荐理由、适用的破格条件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6.代表作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的,著作、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7.申报材料封面填写。申报类别为“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申报子专业由申报者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单位”填写处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材料装订
(一)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申报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他材料装订成一套,《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按顺序装订。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 ),档案袋上须粘贴《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甘孜州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由送审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提交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补充申报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由各单位派专人送达州生态环境局。
(四)申报材料由送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送审单位领回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日印发
- 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pdf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