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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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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4
宜宾市叙州区水利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水利电力工程 > 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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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水利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

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26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叙州区各企事业单位(不含高新区所属单位,下同)从事水利水利电力工程专业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宜宾市叙州区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水利电力工程初评委”)负责辖区内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共计6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水行规〔20242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标准执行。

(二)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申报评审程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宜宾市叙州区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者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后,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公示时间不得早于系统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月14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应结合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与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明确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

《单位公示》和《公示结果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清晰表述申报人员“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系统,最终单位将材料按程序逐级提交,推荐至上级部门进行审查。

(三)部门审核

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

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查申报

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区水利电力工程初评委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取消其申报资格。

区水利电力工程初评委办公室复核

区水利电力工程初评委办公室安排专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复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各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逐级报送至区水利电力初评委办公室

(五)区水利电力工程初评委

按照查看资料、充分讨论、量化打分、专家投票程序进行,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诉。群众可以对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业绩等情况进行反映。

)审核确认

经区水利电力工程初评委评审通过且无异议的人员,按审批权限由区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确认并发文发证。

)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申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区水利电力工程初委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未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再退回。

、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和3份个人工作总结交初评委,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安排

申报人员和审核人员务必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审核,避免临时扎堆申报或审核,为后续审核和补正工作预留好充足时间。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14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14日17:00(申报人员务必于该时间节点前完成首次提交至所在单位,逾期不得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21日17:00(其中区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该时间节点前完成首次提交至评委会,逾期评委会不再初次接收)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7: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4日18:00。

(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19日—2026年1113日。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连同《宜宾市叙州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盖章件一并报送到宜宾市叙州区水利局办公室2-24,同时将《宜宾市叙州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盖章扫描件PDF版本和excel表格报送到电子邮箱1171817272@qq.com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758811

附件:1.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4.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6.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另附)

宜宾市叙州区水利局         

                          202599日        

附件1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伪造申报评审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失信人员(单位)库》进行管理,并按规定实施惩戒。对资料审查不严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审查人的责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申报材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1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社保参保信息。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3.学历信息。按要求填写和上传取得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

4.职称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或电子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岗位聘用文件需上传近4年的聘用文件。

5.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情况。申报人员如实填写信息,如果以职业资格作为条件申报的,须按要求上传证书注册和单位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6.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7.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前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前主要的主要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8.业绩成果。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

9.论文论著。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逐项上传佐证材料。论文上传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并附按要求完成查重的查重报告。出版的论著,编写的报告、技术手册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首页等

10.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学习培训情况,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11.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12.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和单位考评组织组成情况,开展初审和考评推荐的情况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字数不少于1500字,其中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不少于800。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2个人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

3)公示结果证明。单位出具的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是否满足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出具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基层工作经历类型、时段等。

5)其他。其他需要上传的材料。

附件2

XXX

关于XXX同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的说明

XXX,女,身份证号:512XXXXXXXXXXXXXXX,现工作于XXX,于2019930日经宜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宜职改办通〔2019XX号)取得XXX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该同志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自2019X月至20245月一直从事XXX专业(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助理工程师技术工作,XXX月聘用在助理工程师岗位(初级专业技术11级岗位)。以上情况说明真实无误,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理。

特此说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130XXXXXXXX

XXX(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总学时

       学时

学习时间

学习科目或内容

学习地点

考试考核结果

学时数

备注:本表按川人社发201620号文件要求进行登记,经审核真实无误,否则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理。

附件4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考核年度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二○○    年    月    日填

1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党政职务

党   派

健康情况

取得任职资格时间

受(续)聘(任)日期

任期

外语语种及达标情况

2

3

4

5

6

7

8

                          考核组织负责人(签章)

考核结论:                                年   月    日

9

     

                                              (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该表各栏均填写本年度内的情况。

2、 本表1-7栏由本人填写,单位审查核实;8-9栏由组织填写。

3、 考核结论填写内容统一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附件5

宜宾市叙州区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所属区域

工作单位
(单位全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学位)

何年何校何专业毕业

现从事专业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评审情况

电话号码
(本人手机)

备注

名称

年限

专业及资格名称

从事(聘用)时间

级别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是从事时间还是聘用时间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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