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全省医药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医药工程技术领域实际从事药品、化妆品的设计、研发(注册)、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以及医疗器械的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授权单独开展评审的地区、单位除外。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分类安排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由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中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驻川单位”进行注册后,在“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中评办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需以个人身份参保6个月以上、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中评办报送。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药监发〔2025〕4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登录四川省药监局官网查询和下载。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三、申报方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同时所有申报材料须按照《2026年度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上传。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件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晚于申报人网上提交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复审(单位提交时间应在公示期满后)。
(三)复审推荐
市(州)、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复审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中评委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申报受理
中评办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时,申报人下载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规范(附件1),统一逐级报送至四川省药监局,中评办将现场受理各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其中,对于转评、提前或降低学历等次、破格的申报人员,经中评办复核后,组织召开专家推荐会,确认资格后方能参加后续评审流程。
(五)答辩评审
中评委负责评审,评审采取部分人员答辩、分组评议、评委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网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药监局官网。
(六)公示和审核确认
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药监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省药监局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省药监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省内委托评审的,中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七)办理相关手续
各主管单位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四川省药监局领回通过人员《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转交各申报人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发证单位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资料一律销毁,不再退回。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评审资料时,收取评审费用。
六、注意事项
(一)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并加盖公章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事业单位管理、工勤岗位人员,只从事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工作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工勤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进行审核并确保真实,出具同意申报的函并加盖公章,可以参加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到2026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工程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医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医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则需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医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其中,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即以职业资格申报工程师的,应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前聘用到相应岗位上。
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已发表论文论著需见刊)。
(三)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五)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取消其申报资格。在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七、申报安排(逾期不得补报)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月14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7: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7: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7: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7:00。
(六)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2026年11月3日-4日(9:30-12:00,14:30-17:00)。纸质材料务必按《2026年度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的要求,规范装订和报送;各单位务必按《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划分表》(附件7)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127号华顺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8-86622850(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邮箱:scsyjjrsc@126.com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6117759(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问题反馈邮箱: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1.2026年度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职称转评推荐表(适用于工程系列工程师跨专业转评)
3.关于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等次申报医药工程职称评审的报告
4.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5.委托评审函
6.2026年度四川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送审名册
7.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划分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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