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6年度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省非临床药学领域从事药品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药学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不在评审受理范围内。
(二)分类安排
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职称由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评委负责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驻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需以个人身份参保6个月以上、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高评委报送。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药监发〔2025〕4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登录四川省药监局官网查询和下载。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申报
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月14日9:0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8:00,逾期不得申报。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8:0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5.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8:00。
(二)线下报送
1.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1月4日。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附件1),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127号华顺大厦3楼。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高评委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晚于申报人网上提交时间),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复审(单位提交时间应在公示期满后)。
(三)复审推荐
市(州)、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复审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申报受理
高评办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时,申报人员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打印,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规范(附件1),统一逐级报送至四川省药监局,高评办将现场受理各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对于破格的申报人员,经高评办复核后,组织召开专家推荐会,确认资格后方能参加后续评审流程。
(五)答辩评审
高评委负责评审,评审采取全体人员答辩、分组评议、评委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答辩人员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网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药监局官网。
(六)公示和审核确认
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药监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省内委托评审的,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七)办理相关手续
各主管单位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四川省药监局领回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发证单位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资料一律销毁,不再退回。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
六、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管理、工勤岗位人员,只从事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工作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工勤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进行审核并确保真实,出具同意申报的函并加盖鲜章,可以参加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按照《2026年度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执行(附件1)。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非临床药学主任药师,要求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非临床副主任药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受聘担任非临床副主任药师职务。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即以职业资格申报非临床副主任药师的,应在2022年1月1日及之前聘用到相应岗位上。
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六)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在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取得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该业绩材料评审通过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联系电话:028-65189012(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邮箱:scsyjjrsc@126.com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6117759(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问题反馈邮箱: 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1.2026年度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2.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3.2026年度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送审名册
4.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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