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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建设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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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0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建设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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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建设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住建局、相关单位

为组织开展好2026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理同时广安市内书面委托的建设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当前社保在申报单位缴纳月数不低于6个月(不含申报月份),自由职业者申报除外。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审基本条件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见附件1)。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要求

根据《广安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81号)精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等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参加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专科生7年,本科生5年),可根据工作经历、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人社办〔2026〕48号)(以下简称《绿色通道》)精神,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企业和个人同时具备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913日。

三、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网上申报途径: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及截止时间:2026914—2026年10月15日(逾期不得补报)。

)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102118: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1026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各单位、部门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审委员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11918:00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及申报纸质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1113。接收地点:广安人社局408办公室(广安希望街2号),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广安市广安区建筑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息。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在“评价方式”模块,广安区申报人选择“申报评审”、外委托评审的申报人选择“省内委托评审”。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初次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

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职称申报工作,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广安区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企业,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员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

单位审核通过后统一将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

(四)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通过后报人社审核。    注意:申报人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均为住建部门的,只需住建部门审核,不是同为住建部门的,需要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推送到住建部门审核(其中委托评审的需由当地住建部门提交至相应人社部门审核)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以下简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申报人须提前将《破格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加盖印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原件与《评审表》一起装订提交(装订位置在承诺书下一页)。

(五)复核受理。人社局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审核通过人员,按照时间节点,按要求准备《评审表》及纸质材料并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或区级人社部门,主管部门或区级人社部门统一报送至广安市广安区建筑工程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七)破格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八)评审。广安市广安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专业组会评议、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

申报中级职称须全员参加答辩,申报初级职称的非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须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届时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九)公示、发文、办证。广安市广安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初级人社局印发文件,中级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印发文件,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评审表外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系统操作特别提醒

在系统内审核时,若申报人员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员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一)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二)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将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需保持一致

(一)网上材料。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继续教育、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广安市广安建设工程初(中)级职务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5)。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评审表》和《综合材料》(须附目录附件6于封面与第1页之间)所有复印件均须申报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评审表》由申报人待系统审核通过(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从系统打印,《综合材料》务必与上传系统的资料(信息)保持一致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破格申报表、业绩证明与《评审表》一起装订。

特别说明,《评审表需本人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单位人员的《评审表须相应人社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委托单位须出具委托评审函一并报送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参加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加强政策宣传学习。省住建厅已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基本条件》等政策予以公布。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基本条件》,做好系统填报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技术成果及所起的作用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以及工作类别和专业适用范围,在相应的工作类别(建设设计、建设施工、建设管理)中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并在申报资料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中明确填写。《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及工作类别》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和下载。

诚信申报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核查论文材料。

(1)核查渠道。①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备案信息

(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②通过知网(https://www.cnki.net/)、维普(http://www.cqvip.com/)、万方(https://www.wanfangdata.com.cn/)找到相应年度和期数的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等,并下载截图,三个平台的论文截图应与申报人员提供的纸质论文复印件内容相符;③通过期刊的官方网站进行比对;④结合个人论文专著发表渠道等进行核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式进行论文专著核验。

(2)核实处理。经核实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在申报人工作单位公示程序前,申报人工作单位指导申报人补正或终止申报;在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后,申报人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作出终止推荐或流转,评委会评审不予通过等处理。   

核实申报材料无误后,各单位需在评审开评前将《广安市广安区2026年建设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核查情况表》(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见附件7)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五)注意事项。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申报咨询电话:0826-2226499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广安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

3.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

4.广安市广安区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花名册(2026年度)

5.广安市广安区建设工程初(中)级职务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6.2026年度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材料装订目录(贴档案袋并装订封面与第1页之间

7.2026年度广安市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

广安市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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