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凉山州数据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州大数据与人工智能 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部门(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部门(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全州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以下简称数智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人员范围。全州从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数智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数据安全、数字媒体技术。
(三)评审工作安排。根据职称改革相关规定,各县(市)负责本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州级由凉山州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州本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
自行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确有困难的县(市),可委托凉山州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有关县(市)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数中心发〔2022〕8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可登录省大数据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执行。
(二)网上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0月12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个人修改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西昌市春栖大道33号州级机关办公A区凉山州大数据中心424办公室)
三、申报方式和评审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纸质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下载。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详细注册流程请参考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注意:申报评委会选择“凉山州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填报真实性进行综合全面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公示信息、公示结果和单位推荐材料,并提交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四)部门初审。州属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专技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数据综合科审查。县(市)委托凉山州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初级申报材料由各县(市)主管部门、数据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市)人社局出具委托函,报凉山州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级审查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材料复审。州初评委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对州级主管部门和委托州初评委评审的县(市)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六)评审表报送。复审通过后,职称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程序后,逐级报送纸质评审表。各县(市)的纸质评审表报当地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当地数据主管部门汇总,州属各企事业单位由州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州数智工程技术初评委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
(七)组织评审。由初评委组织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规范
1.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附件上传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的,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相关材料由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费单位均审核合格并盖章。
2.学历情况(从高中开始填写)。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现职业技能等级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情况。需提供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写到2026年10月,根据单位和专业技术能力变动分段填写。
5.奖惩情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6.专业考试成绩情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7.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8.考核情况。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前主要业绩成果。任现职称或职务以前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初次申报不用填写。
10.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任现职称或职务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涉密内容进行脱敏处理后上传。此项为必填项,是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1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在公示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具体到推荐申报的专业),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后签署“情况属实”,加盖公章。
12.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单位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14.委托评审函。
15.破格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及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上传职称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在首页注明“此复印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并在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纸质评审表填写装订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3.推荐审查意见。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各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
5.纸质评审表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其他佐证材料2份(另行分册装订,提供内容应与系统内上传资料完全一致,不得另加附页,加盖骑缝章)。佐证材料装入标准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电话。
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应及时来领取归档,评审结束后1个月内逾期不领将不再保存,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相关申报资格条件、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申报人员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2026年12月31日。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除原件外,其余的一律不退,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六)委托评审函、申报材料及规范要求请登录四川省数智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查询和下载。
(七)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八)咨询电话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18349627689;18892838907
初评委办公室电话:0834-3236038
2.委托评审函模板
3.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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