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物院关于开展2026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博物院
关于开展2026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企事业单位,省文物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企事业单位、省文物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文博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其他省直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如需委托四川博物院文物博物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评审的,直接参照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企事业单位、省文物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程序。自主开展评审及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原则上自行组织评审,如需委托四川博物院进行评审的,应向四川博物院中评委出具委托函。四川博物院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文博中(初)级职称的,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区市有关单位申报、评审,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履行职称申报。
二、申报条件
基本符合《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文旅发〔2023〕14号)规定的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1.网上首次申报时间:2026年9月15日9:00-10月22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申报期间,所在单位可同步开展资料审核、推荐工作。
2.省级企事业单位初次提交至中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日12:00。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可同时进行逐级审查,审查期间可返回修改和补充材料。
3.中评委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12:00。
4.省级企事业单位审核最终提交至中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12:00。
5.纸质材料收集时间:请于2026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6.评委会接收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17时。
四、申报程序
2026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中评办复核、中评委评审等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博物院文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规范要求详见附件1。
(二)推荐小组(工作部室)考核。四川博物院申报人员所在工作部室对申报人的业务工作量、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服从部门工作安排、履职情况等进行考核,由部室负责人出具综合推荐材料,提出推荐意见并签名。其他单位此条可参考执行。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上传盖章后的《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扫描件,逐级提交。
(四)复审推荐。省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复核合格后提交中评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申报受理。中评办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审核通过并受理的,“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初审已接收”。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全的,将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表报送。中评办复核通过人员,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并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由推荐单位报送四川博物院。
(七)中评委评审。中评委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仅限跨专业破格人员)、同行评议、评审会议。对跨专业破格人员,在送中评委评审之前,增加破格申报资格评审环节,经行业专业评审通过后再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
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八)公示、审核确认、发文。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省文物局审核确认。审核通过人员,由省文物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委托评审的,其评审结果由四川博物院文物博物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函告结果,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九)办理相关手续。
1.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评审通过人员,由省文旅厅或省文物局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回《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其他省直主管部门领回《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后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评审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2.四川博物院将统一收集职称信息(不含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委托人员信息)并提交省文物局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个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板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人员需缴纳中级评审费140元/人,如需答辩的,答辩费80元/人,申报初级人员需缴纳评审费100元/人,评审费由呈报单位在四川博物院领取缴款书后到省政府非税收入省级代收账户缴纳。
(二)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计算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所列的馆员,要求具备其他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则需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奖项、专利等业绩材料和论文著作出版(发表)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
(五)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系统填报,评审将按照《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助理馆员申报基本条件进行评审。
(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原则上评审过程中不再补充任何材料。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人:李老师、易老师。联系电话:028-65521600、028-65561921。邮箱:402085092@qq.com。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博物院(行政办公楼3楼3-6号办公室),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浣花南路251号,邮编610000。
附件:1.2026年度四川博物院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2026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3.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信息表
4.破格申报文博中级职称审核表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6.职称评审委托函
7.2026年度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档案袋封皮
四川博物院文物博物专业中级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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