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林业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林业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壁州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林业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及范围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和非公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林业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凡在我县事业单位、本县内注册的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从事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10个专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任职年限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论文论著需见刊)。
(二)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三)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论著无论是否公开发表,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并提供有效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并附在论文论著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六)岗位结构比例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1.本单位取得中级职称人数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150%的可正常推荐申报,但申报人数和已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人数之和不得突破该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50%。
2.本单位取得中级职称人数已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15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上报。
3.本单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或符合累计在乡镇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推荐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4.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引进本单位后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5.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需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并提供本单位《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6.企业单位和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七)已取得工程系列非林业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该职称后从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林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的职称层级,任职资格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八)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政机关交流和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口径的通知》(川人社函〔2026〕219号)相关规定执行。
(九)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十)符合申报条件的,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十一)申报人员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继续教育时间、年度考核时间等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十二)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流程
申报个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林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8:00
3.用人单位初次提交至行政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8:00。
4.行政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8:00。
5.行业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人社部门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18:00。
6.人社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18:00。
7.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18:00。
8.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0日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职称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按照(附件1)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截止时间:2026年12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点:通江县林业局人事股(红峰大厦9楼)。联系人:隆亚琼、程蓉,联系电话:15882738535、17808276688
2.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装订成册,《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2份,其他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一册(附件5),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将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贴在档案袋上。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及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复审把关、县林业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等程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陆《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通江县林业工程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详见单位操作手册)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或技术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上传《公示》、上墙公示图片、《公示结果》、《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和《2026年度林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乡镇事业单位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事业单位提交至行政主管局、企业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员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主要为《基本条件》中“第七条”所列举的有关工作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公示情况。单位结合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并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其下属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评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等,并对申报材料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的应予以退回修改,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县人社局复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达标后提交至县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
(六)评委会审查。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人员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同上)中打印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逐级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七)专业能力测试。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须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测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林业法律法规、林业技术规程及常识性知识。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进入答辩环节。
(八)答辩。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答辩,结论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答辩结论为“合格”及以上人员进入评审程序。
参加笔试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评审。笔试、答辩合格人员进入评审环节,通江县林业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按规定数量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十)公示。通江县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一)评审结果确认。专家评审通过的中、初级职称人员,由通江县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函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印发批准文件、颁发职称电子证书。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拟申报资格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6年度通江县林业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
料申报要求
2.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
3.通江县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核准表
4.2026年度通江县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评审论文专著核查情况表
5.2026年度通江县林业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装
订成一册材料目录
6.2026年度通江县林业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7.继续教育登记表
8.审阅材料记录表
9.2026年度林业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通江县林业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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