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渠县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石渠县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和省、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县农业技术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评审范围为全县农业技术人才县本级初级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和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四)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存在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期内、学术不端、工作严重失职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申报专业和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任职时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以前。
(三)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四)考核。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职称计算机、外语。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申报初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三、申报方式与程序
(一)我县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委会选择“石渠县农(牧)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社保参保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及学信网查验结果、现职称及聘任证书、工作经历、学习培训经历、考核情况等,并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佐证。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核实学历、任职年限、考核等。审核通过后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共XXX委员会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的函》后提交下一级单位。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须由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注明原因。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初次提交时间:2026年9月14日9:00至2026年9月24日20:00,逾期不得受理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8:00。
评委会退回后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8:00。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8:00。
所有审核(包括评委会审核及个人修改)均须在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双面打印),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评审表及相关材料报送须在评委会受理后一周内完成。
(三)网上申报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四)评审及公示。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审费用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换页或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责任制。对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行为,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业绩、学历、考核、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学历学位不再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可;无法提供查验证明的,由用人单位审查并签字盖章确认。
(五)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应含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及贡献、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
(六)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单位接到评委会通知后,到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领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后期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七)其它要求。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1. 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办公室:0836-86250232. 监督电话:0836-86250233. 系统技术咨询:18283632986。
石渠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2026年9月8日石渠县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和省、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县农业技术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评审范围为全县农业技术人才县本级初级职称。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和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在我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连续缴费,且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四)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存在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期内、学术不端、工作严重失职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申报专业和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规定执行,任职时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以前。
(三)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四)考核。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职称计算机、外语。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申报初级职称的必要条件。
三、申报方式与程序
(一)我县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委会选择“石渠县农(牧)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社保参保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及学信网查验结果、现职称及聘任证书、工作经历、学习培训经历、考核情况等,并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佐证。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核实学历、任职年限、考核等。审核通过后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共XXX委员会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的函》后提交下一级单位。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须由审核人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并注明原因。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初次提交时间:2026年9月14日9:00至2026年9月24日20:00,逾期不得受理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8:00。
评委会退回后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8:00。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8:00。
所有审核(包括评委会审核及个人修改)均须在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双面打印),否则视为弄虚作假;评审表及相关材料报送须在评委会受理后一周内完成。
(三)网上申报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四)评审及公示。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审费用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换页或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责任制。对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行为,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业绩、学历、考核、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学历学位不再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可;无法提供查验证明的,由用人单位审查并签字盖章确认。
(五)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应含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及贡献、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
(六)评审通过后相关手续办理。各单位接到评委会通知后,到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领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时装入个人档案。后期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完成职称数据导入及电子证书生成。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七)其它要求。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1. 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办公室:0836-86250232. 监督电话:0836-86250233. 系统技术咨询:18283632986。
石渠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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