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特种设备检验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2026年第19次党委会研究决定,现正式启动2026年度特种设备检验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院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专业
特种设备检验专业,涉及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检验检测、研究和其他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专业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2〕4号)和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关于修订〈初级职称评审细则〉的通知》(川特院〔2023〕42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本年度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申报人员自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进行申报。个人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细则》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的,经所在部门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和说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申报信息,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申报人员须确保申报信息和上传的有关附件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所在部门推荐
由所在单位职称办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在所在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署推荐意见,按程序提交至院职称办。
(三)职称办复核
职称办对申报人员证件、业绩、资历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职称办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向纪委征求申报人员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情况意见。
(四)初评委评审
召开评审会议,初评委评审专家认真审阅材料,对每位申报人员进行评议,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院公示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党委会审核
公示无异议,由职称办汇总评审结果,报院党委会确定评审结果。
(六)发布评审结果
经党委会审核通过后,由省特检院确认发布评审结果通知,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确认后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评审的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进行下载。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在系统中填报并下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二)学历情况。2001年以来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电子报告”扫描件。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说明情况。
(三)部门综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部门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明确的推荐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名。
(四)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签名必须由本人手写。
(五)现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文件复印件1份;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六)继续教育。近3年(2023年至2025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七)年度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9月7日9:00。
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7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7: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5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日17:00。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4日。
(三)材料报送地点:省特检院719室,联系人:任冉、张天蕾,联系电话:028-60607061。
(四)报送材料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页面整洁,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五)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相关要求的,不按照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6年9月2日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