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县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相关事业单位,局直属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6年度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各乡镇相关事业单位、局直属单位,相关企业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党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评审专业为: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数字林草、木(竹)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10个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林规发〔2023〕3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和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2026年10月4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各部门(单位)初次提交至初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8:00。
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8:00。
各部门(单位)最终提交至初评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有关单位审核的程序。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报评委会选择“珙县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
(二)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在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有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评委会受理。
(四)复审。珙县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安排专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各单位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至县林业竹业局。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五)评议、评审。初评委按程序对申报材料、业绩进行评议、评审。
(六)公示。初评委评审结果报县林业竹业局审核后公示。
(七)备案。公示期满后由县林业竹业局将评审结果及公示结果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办理相关手续。评审通过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任职资格文件。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到县林业和竹业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交县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装入个人档案。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通过“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板块,选择人事人才,直接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纸质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1月4日17:00前(初评委在系统接收材料后才可打印《申报表》)。《申报表》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签字及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珙县林业和竹业局2楼人事股办公室。联系人:刘亚西;联系电话:0831-4315380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
(二)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应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上网传送。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
结果的,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的、
评审结果无效的,责任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评审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乡镇相关事业单位、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要按照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申报全过程要接受各单位(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拟申报资格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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