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
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范围
(一)评审专业
1.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专业、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工程测量专业、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不动产测绘专业。
2.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3.国土工程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二)评审范围
市测绘工程、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市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园区企事业单位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船山区、安居区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未组建或不具备条件组建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县(市、区),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照规定反馈有关县(市、区),由县(市、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相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川人社办发〔2025〕49号)等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报送流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中评办复核、中评委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形式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明确的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公示结果材料一并扫描上传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需由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时,同步提供经档案专审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三)部门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县(市、区)所属单位由相应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本级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中评委直接受理。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注明原因。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填写《遂宁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破格申报表》)写明具体破格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中评办复审
中评办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县(市、区)由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部门统一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各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按专业、层级分别汇总填写《遂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专业中(初)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3)一并报送。
(五)中评委评审
中评办将复审通过的人员提请中评委开展评审。评审包括:答辩、评审会议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要进行答辩,评审会议期间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
(六)评审结果移交、公示
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中评办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属委托评审的,将评审结果移交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
(七)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并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不含委托人员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个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详见遂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且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遂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专业中(初)级职称送审名册》按子专业分开汇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由送审单位审核后盖章,盖章单位应与《评审表》中“各地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部门意见”签章一致;
2.系统自动生成的《评审表》1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7日0:00—2026年10月7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社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2:00(需系统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至中评委)。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人社部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12:00。
(五)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纸质材料接收地点: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6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人事科)。联系人:蒋泽,电话:0825-2310612。
(七)有关要求
1.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单位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2.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3.经中评委评审通过的《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主管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评审表》按照规定不再退回。
六、申报纪律
申报人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申报人本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各级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核实。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如发现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6日。
(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中级职务为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为每人次100元,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附件:1.遂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
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3.遂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
程××专业中(初)级职称送审名册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X日
附件1
遂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
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材料规范
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一、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一)证件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扫描)在一页。
2.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外,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8年以来取得的学位,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逐级正常申报:①初级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等资料复印件(三选二),申报初级无需提供。②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提供确认审批文件。
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执业资格按注册时间计算)。原工程系列非测绘、地勘、国土专业的中级职称证书或初级职称证书,或原非工程系列职称的中级职称证书。申报时应提供前述任一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首页至尾页需完整提供)等资料复印件(三选二)。
(二)破格推荐材料(仅破格人员提供)
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应加盖本单位和各地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部门公章;
2.各地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三)享受政策相关佐证材料(仅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提前一年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对应条款的相关佐证资料。
2.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提供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及基层工作年限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
(四)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内容应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五)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
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系统。
(六)业绩证明材料
根据《基本条件》第八条能力、业绩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业绩,并提供对应的成果报告、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业绩和验收材料只提供封面、扉页、目录、重点章节等)。业绩佐证材料要精准、简洁、逻辑关系清楚。其佐证材料需按单项由所在单位公示后,注明“情况属实”,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印章。
(七)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按规定年限提供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材料,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个学时。未规定年限的,至少提供近3年继续教育材料。
(八)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九)年度考核材料
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十)单位公示情况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前。
(十一)经济效益证明
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二、纸质材料填报规范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单位人事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各级部门负责人、资料审核人,需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二)《破格申报表》(仅破格人员提供)
《破格申报表》和相关破格推荐材料原件加盖各级部门鲜章。
三、注意事项
1.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应签字盖章(均为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
3.所有佐证附件资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附件2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破格类型: □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 |||||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得时间 | 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 ||||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 例如:符合《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自然资规〔2023〕5号)第()条第()款。 条款具体内容: 申请破格理由: 佐证材料名称: | ||||
对照破格条件,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①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均需填写此表;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遂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和国土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送审名册
(按照专业报送)
送审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 工作 单位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身 份 证 号 码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最高 学历 学位 | 毕业时 间、院校及专业 | 学 制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专业 | 现任职称取得时间 | 考核 结果 | 申报评审专业 | 申报 层级 | 是否享受 政策(政策 条件描述) | 是 否 破 格 | 送 审 单 位 | 备 注 |
例 | XX | XX | 男 | 汉 | XX | 1985.10 | 2008.09 | 最高 学历 和学 位 | 19xx.xx/ xx大学/ 地质工 程 | 4 | 助理工程师(国土整治) | 2018.12 | 3合格 2优秀 | 地球 化学 | 工程 师 | 如:援彝援藏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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