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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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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1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
职称分类: 农业技术人员 > 农艺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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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壁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规定,经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6年度通江县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和非有公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程序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类别

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分3个专业类别:农艺专业、畜牧专业、兽医专业。

1.农艺专业:包括从事农学、园艺(含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2.畜牧专业: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3.兽医专业:包括从事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本单位取得职称人数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150%的,可正常推荐申报,但申报人数和已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人数之和不得突破该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50%

(二)本单位取得职称人数已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15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相应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时间为每年1231)方式择优推荐申报。

(三)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符合连续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推荐申报。

(四)中、初级职称。需符合《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的相关要求。学历和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612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五)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习情况填入附件中的《继续教育登记表》,还需提供学习证明资料),且2024年后每年的继续教育应在当年完成。

(六)社保要求。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且在编在岗人员不作社保时限要求。

(七)为进一步强化论文专著审核,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应符合《关于做好职称申报评审中涉及论文专著等核查工作的提示函》的要求,无论是否公开发表,论文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并提供有效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30%。《2026年度通江县农业系列职称评审论文专著等核查情况表》和查询查重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并附在论文专著之后一并上传报送。

(八)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计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并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申报人员述职、民主测评推荐等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一)个人申报

符合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业绩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需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资格全部予以撤销。

1.业绩材料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完成的工作业绩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论著,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2.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认定截止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凡不属于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均不需要提供。

3.申报人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原文(需见刊),并附收录(出版)证明或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未发表论文的人员,可提供个人撰写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出版的论著、撰写的报告、技术手册等上传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本人编写章节等。

4.职称材料可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或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并圈出本人姓名)或评审表(需完整提供)。若有多个职称证书,均需提供。

5. 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要求从参加工作开始起不间断填写,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参工文件、工作流动文件、岗位聘用文件)等。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上传《公示》上墙图片、《公示结果》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注明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以及有无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且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或有无正在接受组织函询、监察调查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推荐意见。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把关,复审通过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评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等,并对申报材料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结果达标后提交至县农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中评委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与《2026年度申报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附电子版)、推荐函(附件5)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由送审单位统一报送至县农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五楼人事股)。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务必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2026年度申报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和推荐函材料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装入标准牛皮纸档案袋,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附件6)。

(五)评审

1.凡申报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须参加县农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和答辩(初级参加笔试,中级参加笔试和答辩)。

2.笔试测试范围为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2026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二十届四中全会(以上内容均为网络公开版);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进入答辩环节。

3.专题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具体参加笔试和答辩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答辩合格人员进入评审环节,通江县农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投票产生通过人员名单。

(六)结果公示。县农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备案。县农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八)审核确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评审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一律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和单位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时间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691日—9301800(逾期无法申报)

(二)各级单位初次提交县农业农村局截止时间:202610101800

(三)县农业农村局初次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截止时间:202610141800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101918:00

(五)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10221800

(六)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1030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审核、公示等环节所需时间,应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时间过期,自动关闭等因素影响个人的职称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11618:00,逾期不予以受理。报送地点:通江县农业农村局五楼人事股(通江县壁州街道诺江中路799号)。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行业职称任职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对所有申报评审人员的职称资格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在申报职称评审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上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查工作将贯穿职称评审全过程,在任何评审环节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人员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827-7113125

附件:相关资料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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