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开展2026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开展2026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卫发〔2023〕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5〕49号)及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宜院字〔2026〕1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6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院从事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不确定档次”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 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六)学历、任职年限符合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宜院字〔2026〕140号)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且无岗位聘用一票否决情况。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相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八)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一致,但学历专业为相关专业的;申报专业与现有资格专业不一致,但现有资格专业为相近专业的,须在系统“其他破格”申报类型中选择相应的破格类型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26年度卫生高级职称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 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6年8月31日— 2026年10月12日 24:00;
单位审核时间:2026年9月8日—2026年10月21日 17:00;
个人修改后再次提交单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
24:00;
单位再次审核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4日 17:00。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选择“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和《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并和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审核。
(二)单位审核
医院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同时对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以及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评审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处提交审核结论。
医院公示须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上传评审系统。
(三)组织评审。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川人社发〔2025〕49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申报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答辩未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四)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破格申报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单位上传至评审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处。
3.科室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科室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科室综合推荐材料须科室负责人签名(申报人本人为科室负责人的须请分管领导签字),并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6)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字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组织人事科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相关统计部门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工作量登记表》须在申报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医院上传至评审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处。
6.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代表作须原件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专著、教材须提供原件随纸质材料报送。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 1)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2)、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 3)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9.健康科普证明需原件扫描上传(组织人事科审签意见并加盖公章),并上传相关原始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须提交《评审表》(须为系统终审通过材料版本,普通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一式一份纸质版,
2.将专著、教材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 号)等规定提供专著、教材原件。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材料目录(附件8)。
五、其它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9月30日。
(二)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三)职称评审激励政策享受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因参加援外、援藏、援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享受职称评审激励政策的,同一经历的激励政策只能就近享受一次。
(四)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
申报人员将手术视频、专题报告、技术专利、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护理案例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申报提交
前均须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规定开展同行专家评价。同行专家评价工作由医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开展,申报人员不得自行联系评价专家。
(五)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2.资格审核、统计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真实保证,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3.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4.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本次申报不得再次使用。
(六)材料收取和答辩
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方式另文通知。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相关科室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2.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
相关证明表
3.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6.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7.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8.材料目录
9.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修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宜院字〔202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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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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