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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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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7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所属地区: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测绘工程 > 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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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商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6年度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测绘地理信息科研、施工作业、技术开发、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正高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评审受理范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

(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68310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930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101518: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102618:00逾期视为放弃)

(五)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103018:00

、评审工作程序

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评审系统,选择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正高评委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2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做脱密、脱敏处理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正高职称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正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须向正高评委出具委托评审在系统中上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主管主办单位,由主管主办单位登录评审系统按程序办理。评审结束后,正高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正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正高评委报送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需以个人身份参保6个月以上、有个人缴税申报记录,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

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的材料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认真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须成立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学历、奖励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询论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业绩成果、职业操守和科研诚信等,综合考评择优推荐

对符合申报条件并推荐申报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传评审系统提交审核

部门审核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应及时登录评审系统,按照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受理

正高评委办公室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对市(州)、区(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评审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逐级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202611月6日前将纸质材料按单位统一报送至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完成缴费

五)分组评议

正高评委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答辩

申报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手机短信通知。参加答辩人员需确保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因未接听电话、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机会。

评审

正高评委按规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充分讨论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程序确认评审结果。

公示

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省测绘局”)官网和评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正高评委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社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自主评审委托正高评委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省测绘局函告委托单位。

办理相关手续

在人社厅评审结果通知可根据短信通知到学会领取纸质评审,并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予保留、退还。

通过人员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工作和纪律要求

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各市(州)、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审查材料

市(州)、区(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评审中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结束后发现,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注意事项

(一)时间节点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1231日。

1.任职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12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任职时间以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为准,例如,条件所列正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211日及之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2.成果业绩等截止时间

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6930日(论文论著须正式见刊、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

(二)其他内容

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核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

2.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3.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 价格〔2017472),每人次收取评审费:正高级320包含答辩费80),费用可由个人或者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缴费信息见学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

八、评审材料

(一)材料报送

线上材料报送: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报后,需密切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内的相关信息。根据审核意见,及时补充所需材料。当审核意见反馈需要提供盖章版评审表时,申报人应打印《评审表》逐级提交至各审核单位进行签字盖章,随后将盖章后的《评审表》扫描上传系统。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即可报送纸质材料并缴纳评审费用。

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按相关要求整理纸质材料,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

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装订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1.《评审表》须左侧装订,一式份。

2.所有附件证明材料应按照系统上传顺序自行编制目录及封面,并打印装订成《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全部纸质申报材料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需张贴《职称申报材料》作为封面(模板详见附件2

三)纸质材料接收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11617:00

材料接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九兴大道7716办公室

联系人:苟鹏程

联系电话:028-66065616(政策咨询及材料邮寄联系电话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职称申报材料规范

3.  有关表格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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