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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宜宾三江新区机械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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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6
宜宾三江新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局
所属地区: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机械工程 > 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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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宜宾三江新区机械工程

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2026年度宜宾三江新区机械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高评委)评审工作于8月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区高评委负责宜宾三江新区管理范围内机械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录系统,选择宜宾三江新区机械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初审。区内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区高评委对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区级主管部门,区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至区高评委。

(六)答辩(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通过系统另行通知。

(七)专业组评议。区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八)评审会议。由区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区人才人事局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区工业服务业局报送区人才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区人才人事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十)办理相关手续。区高评委通知领取《评审表》后,申报单位及时领取并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二)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4.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时间为职称申报期间),3000字左右。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不含公示期最后一天。

6.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需在个人申报开始至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期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结果证明落款时间为公示结束后,不含公示期最后一天。

7.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8.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高级技师(一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

9.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目录中需圈出本人姓名。未发表论文的人员,需提供由个人撰写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

10.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以ABC等字母作为考核结果的,需提供单位盖公章的考核结果说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11.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20262月—20267月)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子公司或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13.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2026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14.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5.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上传系统的所有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在每份材料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能直接扫描原件上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申报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三)纸质材料规范

1.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

3)工作单位意见。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

2.评审表报送要求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从系统下载《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3.推荐评审人员名册报送要求(附件4

推荐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经区高评委接收评审的所有申报人员名册信息,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完成盖章手续。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827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109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区级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1016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103018:00

(五)区级主管部门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11618:00

(六)纸质材料报送。网上资料复审通过后再提交个人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111318:00,逾期概不受理。

(七)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6109日(论文论著需见刊)。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61231日。

(三)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副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评审资料时,收取评审费用。

(四)区级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审查其真实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人务必保证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0831-2108294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530办公室。


附件:1.机械工程专业评审目录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4.宜宾三江新区机械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推荐评审人员名册

           5.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另附)



宜宾三江新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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