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成都高新区2026年度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为做好成都高新区2026年度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员职称,不能直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非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不能直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成都高新区从事工程系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通过与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成都高新区单位)推荐,可在本评委会申报2026年度工程系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成都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二)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三)总部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成都高新区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总部同意,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四)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申报。
(五)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六)中央驻川在成都高新区单位需委托评审中(初)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推荐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执行。
(四)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精神,申报人取得可聘职业资格证书,被用人单位聘任(聘用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并提供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和证书注册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为相近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务,并满足学历、资历等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评审。其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落款为准(聘任时申报人须在该单位参保)。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推荐单位注册,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在本区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因按照成都市原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七)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中(初)级职称,须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八)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四、申报流程
成都高新区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和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首次登录的个人和单位需要在系统分别完成注册才能进行申报和推荐,个人注册成功后,单位也需要注册成功才能进行申报。区属事业单位选择区级主管部门进行注册,注册在成都高新区的区属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总部在市外的国有企业选择“中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作为上级单位进行注册。中央驻川一级单位注册,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所属单位逐级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成都高新区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申报,并按系统程序提交申报单位审核。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级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本通知发布日期,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中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彩色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提交所属主管部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审核期间,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及时关注评委会资格初审结果,及时按照评委会退回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申报。
(六)破格评议。由评委会统一组织专家开展破格申报资格认定,确认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七)申报人缴费。申报人自系统审核流程显示评委会“复审已接收”后,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缴费发票通过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打印)。
(八)评审申报表报送。系统审核流程显示评委会“复审已接收”并完成缴费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地址:益州大道999号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C408室;电话:028-85330996)。
(九)职称评审。评委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通过人员名单反馈至发证单位。
申报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须参加现场答辩:
1.非本专业学历;
2.破格申报;
3.取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报中级职称;
4.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职称;
5.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
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届时将在职称评审系统发布。
(十)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个人第一次填报后提交到公司的时间):2026年9月1日9:00至2026年10月15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至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7:00(对申报个人或单位在2026年10月19日00:00至2026年10月19日17:00之间提交到公园城市建设局的申报流程,公园城市建设局不再“退回”修改,将符合条件的按“通过”处理,不符合条件的按“不通过”处理,请各申报人和单位安排好申报时间)。
(三)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时间:2026年10月22日17:00。
(四)评委会退回后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退回后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17:00(对申报个人或单位在2026年11月2日00:00至2026年11月2日17:00之间提交到公园城市建设局的申报流程,公园城市建设局不再“退回”修改,将符合条件的按“通过”处理,不符合条件的按“不通过”处理)。
(六)评委会退回后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17:00。
请各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确保申报材料及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单位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流程,避免因系统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对2026年11月5日12:00-17:00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符合条件的按“受理”处理,不符合条件的按“不予受理”处理。
(七)个人缴费时间:2026年11月26日9:00至2026年12月9日17: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八)各单位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截止时间:2026年12月10日17:00(地址:益州大道999号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C408室;电话:028-85330996)。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成都高新区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
七、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参与答辩的人员需缴纳答辩费60元。
八、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在职称申报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审核员工提交的资料情况。
(二)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并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三)职称评审采取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等多级审核的方式进行,上一级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级,全部通过后,最终由人社部门复核发证。上一级审核通过仅代表该层级的合规性达标,不构成对下一级审核的默认通过。
(四)评委会接收、提交《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缴纳评审费不代表本年度职称评审通过。
(五)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评委会电话:028-85330996
高新区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028-85512340
大邑县职称政策综合管理电话:028-88211208
监督电话:028-85193779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9113903952
系统技术问题反馈邮箱: 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
2.成都高新区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3.四川省建设工程类职业资格可申报职称专业对应表
4.四川省建设工程常见虚假期刊目录
5.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破格推荐材料等参考模板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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