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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成都市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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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4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职称分类: 工程技术人员 >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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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度成都市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在我市从事工程系列市场技术监督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6年度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审专业包括: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申报人申报时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在职人员现参保单位与推荐单位一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申报。注册地于市外的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当地公司社保证明,通过成都集团总部进行申报。

(二)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将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区属国企在区外的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推荐,主管部门按总公司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执行。

(三)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四)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五)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总部在市外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蓉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提供分公司向所在地许可机关的申请备案证明材料。

(六)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的申报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七)中央驻川在蓉单位需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于2026911日前征得成都市人社局同意后,单位凭同意委托评审证明材料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区(市)县逐级申报(自行发证单位除外,可直接提交至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诚信承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且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或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含)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按《成都市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融合贯通发展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精神,申报人取得部分可聘职业资格并满足相关聘任条件的,可作为申报职称的条件。聘任时应提供于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记录,不能以工资流水、情况说明等形式代替。

(七)2026年度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日。任职资格时间以本人取得有效证书上标注的时间为准,其它证明不予认可。在省外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工程师职称应按照我市原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参加同级转评的,任职资格时间以原职称证书时间起算。

(八)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申报基本条件

1. 技术员(初级职称)

在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

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  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在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不含同年取得的双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5)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相近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 工程师(中级职称)

在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不含同年取得的双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7)获得相近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4. 取得工程系列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人员,从事市场技术监督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该类人员取得市场技术监督专业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5.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十)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十一)基层倾斜政策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原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任现职以来在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4)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十二)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具体意见。

三、能力、业绩要求

 根据《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市监规发〔20224号),结合成都市专业需要,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技术员

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 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标准(规程)、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工程师

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标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市场监管技术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市场监管技术问题。

3. 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或发表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4.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的市场监管规划、计划、立法,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参与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1个以上,或者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2个以上。

(3)参与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专利研发等1项以上,并承担了相应工作任务。

(4)参与的相关项目获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若个人未获得证书,需提供成果登记证或由单位出具参与工作的证明等。

(5)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6. 需提供任现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代表作至少1篇(如学术论文、著作等)。论文或著作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四、申报流程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 schrss. org. cn:8888/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主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单位注册分为普通单位注册和中央在川单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注册,上级单位选择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上级单位选择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上级单位选择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中央在川单位注册,由中央在川一级单位选择所属中央单位提交申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完成注册;下级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请注册。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先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信息系统,新增职称申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选择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如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拟申报的专业,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逐项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按系统程序报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四)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相关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予以退回或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市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的初级职称、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中(初)级职称,需在审核页面单独选择委托评审后推送,评审通过人员返回委托单位自行确认发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缴纳。评委会接收资料后,向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发送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版。申报人从主管部门(单位)、区(市)县人社部门领取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银行柜台或手机银行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评审表报送。申报人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委托评审的,需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各主管部门(单位)、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专业技术职称委托评审函》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后,报送成都市工程技术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双流区物联一路255号5号楼1楼大厅)。

职称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发证单位确认。

确认及证书发放。发证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发文确认职称任职资格,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

2026年8月25日9:00——2026年9月24日17:00。

(二)推荐单位初次提交截止时间

202693017:00。

(三)各级单位审核截止时间(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3日17: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最终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3日17:00。

(五)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30日17:00。

(六)个人缴费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6日15:00。

(七)《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委托评审函》报送到评委会办公室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1日15:00。

(八)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将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另行通知。

个人及单位需在评委会设置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得补报)。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六、申报材料

以下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均须所在单位审核人在每份材料的首页、体现申报人名字和业绩的关键页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手写或盖章,不得使用水印)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并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栏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 份,评委会接收后,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并使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其中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按手印,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整册申报表应加盖单位骑缝章(骑缝章逐页见章)。

(二)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工作业绩必须匹配。若申报人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有任职年限要求的,请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材料。

1. 申报人应提供至少近6个月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2. 申报人应提供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等渠道查询)。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持职称证书申报的应提供: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职称证书彩色扫描件和其取得职称的《评审表》(完整提供)或任职文件(完整提供)彩色扫描件;如属于各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证书,可上传查询截图。以上材料须对本人姓名重点标识。

2. 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申报人取得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规定范围内)的彩色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3. 持职业技能证书申报应提供:申报人取得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应等级技能证书彩色扫描件、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四)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

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派遣协议(完整上传)的彩色扫描件。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六)学历(学位)信息材料

1. 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2008年以后取得学位的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 chsi. com. cn)查询并下载。

2. 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

3. 属于2001年以前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高校毕业生: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的彩色扫描件、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学历(学位)书面证明材料。

4. 已通过学信网完成学历认证的申报人:加盖单位印章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学信网查询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七)业绩成果及佐证材料。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佐证材料,能力业绩内容应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三个方面。业绩成果佐证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所提供业绩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出版刊物、发表论文均应通过正规途径。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后一并报送。对于发表的论文提供复印件(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

(八)个人工作总结。在个人申报时间内,申报人撰写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落款签名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

(九)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需提供申报年限需求的对应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2022年至2025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单位出具明确考核等次的相关考核证明。以A、B、C等字母或分数作为考核标准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考核结果证明或需在考核材料上明确考核标准范围(例如A=优秀,95分以上优秀)。

(十)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25 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 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内容。

(十一)其它证书材料。申报人员可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二)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七、答辩

(一)级职称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须全员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二)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答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工程师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

九、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复核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对用人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一年内有2人及以上存在证书信息虚假申报职称的,在申报职称时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推荐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申报人员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 schrss. org. cn:8888/zcpsqd/),选择“通知公告”—“成都市”,及时关注职称申报评审通知的相关信息和要求。

十、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评委会办公室电话:028-87712956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电话:028-85394411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1. 成都市各区(市)县职称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2. 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参考模板

3.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参考模板

4. 学历(学位)书面证明参考模板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8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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