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 技术经纪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26年度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群部),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市实际从事技术经纪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三)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申报评审,且须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模块中提供“事业单位岗位情况表”。无岗位空缺的市属事业单位,可按评聘分开的方式推荐申报评审,且推荐申报人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
(四)中央驻绵单位、驻绵央企以及其他自主评审单位等需委托评审的,应按《绵阳市职称委托评审办理指南》(附件1)办理。
(五)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可按《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如满足多项条件的,请在填写破格条件时,选取主要的一项填写。破格程序应按《绵阳市职称评审破格申报办理指南》(附件2)办理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除提供破格申报业绩佐证材料外,还需提供符合申报层级、专业的能力、业绩材料,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破格材料不能重复。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经单位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备案后,就近在派驻地申报职称,所取得职称予以互认;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按照《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绵人社函〔2025〕115号)规定执行(附件5)。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记录;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自然科学工程相关专业理论素养、能力素质和一定实践经验,具有解决自然科学工程领域相关问题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3.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4.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如有下列情况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规定年限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纳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科学精神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技术员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技术经纪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专业能力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技术经纪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技术经纪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经纪工作满2年。
2.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专业前沿知识、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较好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四)工程师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技术经纪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经纪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经纪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
(1)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基本了解本专业前沿知识、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3)具有独立的科技工程项目或技术研究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科技工程技术问题,并撰写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3)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1项以上,解决了实际应用中比较重大的技术问题,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实现直接销售收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作为起草人制(修)订由国家或地方相应行政机关或授权单位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指南) 1项以上、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方法1项以上。
(5)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6)从事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a.参与制订并印发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专项科技管理政策文件3项以上。
b.作为主要参与人执行上级单位开展的科技管理改革试点,改革措施被上级单位推广。
c.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科学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调查研究,调研报告或发表的科技管理类综述文章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单位或党政部门采纳,纳入正式文件出台。
d.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绩效评估、验收全过程管理,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5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30项或市厅级50项以上,且完成科研项目成果登记100项以上并完成项目验收经费达到1000万元以上。
(7)从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科普活动组织,科技赛事举办,科普展览策划实施,科普场馆和设施规划建造,科普作品创作传播及科普项目研究等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a.参与创作科普领域教材教案、课程、科普剧本、科普图书等2部以上且个人撰写 1万字以上;或参与创作科普动漫、游戏、音视频、广播影视节目、科普剧1个以上且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机构或政府部门官方媒体发表。
b.参与策划实施科普活动、科普相关赛事或作为科技辅导员指导学生获得二等奖以上名次,市厅级以上单位举办的1次以上,或县处级单位举办的2次以上;或参与策划单次参训人数50人以上的实用技术培训10次以上。
c.参与策划实施科普展览1个以上;或参与研发在科普展览正式展出的较高质量科普展品1个以上;或独立完成科普讲解100场次以上。
d.参与规划设计及建造面积200平米以上的科普场馆(展厅)1个以上;或参与策划实施县级以上较大规模的科普活动4次以上;或参与策划实施科普讲座(报告)、科普培训等科普活动每年4次以上。
e.参与1项县处级以上科普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本单位科普研究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通过验收。
(8)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主导技术转移项目累计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营运等项目。
4.论文、论著条件
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著作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条件,但需提供1篇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且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报告、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材料。其余申报评审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独著(合著)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且著作已出版。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9月30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各部门(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7∶00(逾期不得补报)。
(三)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各部门(单位)网上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受理时间:2026年11月19日至20日(法定工作日时间内,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标注内部和涉密的材料不能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如所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当地科技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单位公示并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件申报资料,均须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三)推荐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报相应的中级职称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县市区、园区所属单位由县市区、园区科技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部)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县市区、园区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部)按程序提交至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各级科技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提交至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央属驻绵单位,由驻川一级单位审核报送。
(四)评委会审核受理
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它材料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至绵阳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组织专业组评议、面试答辩和会议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六)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在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发文。
(七)办理相关手续
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应在评审结果通知(批文)下发2个月内,到市人社局专技科统一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五、申报所需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上报并经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待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保参保信息。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近6个月社保证明附件。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若因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须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
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三)学历情况。
(1)学历情况须从高中开始填写至最高学历,专科及以上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高中可不提供佐证材料)。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2001年以来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的申报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可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
(3)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可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复印件、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四)现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材料
(1)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红头文件(须完整提供,铅笔标注出本人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须完整提供)等资料(三选二)。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须提供。
(2)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须提供相应证书(含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
(五)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六)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七)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八)公示结果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单位公示情况材料。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等内容进行公示,需写明公示内容、公示时间段(在申报时间范围内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等,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供公示文件原件、公示张贴情况照片。
(2)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需写明公示时间段、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不超过5篇。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查重,并提供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30%。检索报告应包含刊物所属核心期刊的种类、JCR分区及作者排名等信息。查重和检索报告作为论文著作附件一并上传;
(十)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现职称以来最低任职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逐年上传;所在单位需逐项审核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材料并分年度汇总学时情况,出具证明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考核情况。填写最低任现职年限以来符合申报条件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所在单位需逐项审核申报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并分年度汇总考核等次情况,出具证明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符合申报条件哪款哪条,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十三)享受倾斜政策人员应详细说明享受倾斜政策的评审理由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享受倾斜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倾斜政策情况需在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中说明。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条件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十四)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附件1)。
六、材料审核及装订要求
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
(一)《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须单独A4纸左侧胶装。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和批文、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三)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3)。
七、相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人员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五)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
(六)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受理通过后,申报人员按要求完成缴费。
(七)答辩要求
1.申报中级职称、转评申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的均须参加答辩;
2.答辩分为个人简述和专家问答两个环节,时间为15分钟。个人简述环节:重点介绍本人从事技术经纪工作业绩亮点及工作经历等方面,限时5分钟;专家问答环节:主要考核申报者从事技术经纪工作业绩成果、工作经历、应具备的相关知识等方面,限时10分钟,答辩不需要准备PPT等相关材料。
八、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受理时间:2026年11月19日至20日(法定工作日时间内,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绵阳市科学技术局330室
系统技术支持:028-86117759
政策咨询电话:0816-2332465、0816-2267235
相关附件请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下载。
附件:1.绵阳市职称委托评审办理指南
2.绵阳市职称评审破格申报办理指南
3.评审材料目录
4.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服务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5.各辖区科技、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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